判決指出,梁男高職畢業後在串燒店工作,與王姓女同事一起租房子住,梁自認2人是男女朋友,2021年3月入伍當兵後,懷疑王女跟前男友舊情復燃,醋火中燒決定報復王女,他得知一起當兵的秦男有門路可以弄到槍彈,雙方講好以5萬元價格交易1把手槍及12顆子彈。
梁男先付了3萬5000元訂金取得手槍跟9顆子彈,秦男頻頻催他支付尾款1萬5000元完成交易,梁男於同年6月16日到嘉義找王女要錢,並在屋外質問她是否跟前男友在一起,王女見他來勢洶洶,撥打視訊電話給前男友,要梁男與對方對話,這動作激怒梁男,立刻掏槍朝王女胸腹開槍2次,但因卡彈未能擊發。
梁悻悻然獨自走到附近巷子清槍並試射1顆,成功擊發後再折回原地找王女爭執,繼續質問她是否仍與前男友在一起,王女回答:「是又怎麼樣,不是又怎麼樣,不關你的事。」前男友也透過電話隔空向梁男挑釁:「來對開(槍)!」
梁男這時氣歪了,又朝王女胸前開槍2次,但都無法擊發,他排除故障後再次開槍,擊中王女左胸,她的表哥聽見槍聲衝出來制服梁男,而王女雖被送醫急救仍死亡。
法官審酌梁男經診斷認定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持續性憂鬱症,羈押期間多次萌生輕生念頭,2021年9月他拜託牢中室友將他掐死遭拒,曾抄寫經文希望迴向給王女,但王女父母拒收並請法官判梁男死刑,他自己也當庭表示希望判死,法院歷審認為梁男遭王女及前男友激怒而開槍,犯案時才22歲,年紀尚輕,犯後坦承犯行並供出槍彈來源,符合減刑規定且有教化可能,因此最高法院判他無期徒刑,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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