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間,1名20多歲的年輕女子在凌晨3點多時返回住處,當她走到台北市市民大道4段附近時,突然1名男子尾隨其後,並趁她不及防備時,偷偷拿出罐子朝女子背後潑灑不明液體,再迅速逃離。

而這名女子走到一半,突然發現背後怎麼濕濕的,摸一下竟然發現背後有不明液體而且還帶點腥味,然後轉身看到一名男子快速離開,女子覺得噁心,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畫面,發現是1名開UBER的周姓運將,最後依女子提告的內容,以涉犯妨害名譽罪將周男函送法辦。

至於女子身上被潑灑的不明液體,檢警採集檢體後送請刑事局化驗,發現這個不明液體含有男性的DNA,疑為精液,但無法證實。

為了釐清事實,檢察官傳了周男到案說明,周男坦承當天有尾隨女子並在她的身後潑灑液體,並表示這個液體是舒跑飲料,沒有其他的東西,但當檢察官告訴他檢驗結果為「含男性DNA的不明液體」,周男則改口他有潑灑液體,但沒再多說是何物,也沒說為何這麼做。

由於事後周男與告訴女子達成和解,女子並具狀撤回告訴,由於妨害名譽屬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將周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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