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台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巡佐張介彥、警員鄒政育接獲報案後,依邱姓婦人提供的購物路線,調閱路口監視器比對行車軌跡,發現車輛最後停放在大墩17街與大容東街口,前往查看該車果然停在原處。
邱女鬆了一口氣,並表示前一天因為只顧著購物,沒想到提著大包小包戰利品準備開車返家突然記憶斷片,怎麼找就是找不到,加上雙腳早已不聽使喚、索性先回家休息,隔天再來找車,不料因人生地不熟還是找不到,只好求助警方。
大墩派出所長曾一峯建議民眾,停車時可在停車後拍照做紀錄,或是車輛停放在電梯口或明顯標示處,便於取車時可迅速查找;此外,亦可利用大型商場裡的智能尋車系統,透過車主輸入自己的車牌號碼後,屏幕上會顯示車主該車停放位置,引導車主快速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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