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和前夫離婚,小孩現在8歲,原本跟前夫姓,如果我想幫小孩改成跟我姓,需要前夫同意嗎?如果小孩未來成年,可以不經過爸爸同意就自己改嗎?
律師洪可馨答:
依據民法1059條第2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因此未成年子女若是要改姓需要父母雙方書面同意,即使離婚後,因為前夫仍舊是子女的爸爸,所以原則上要前夫書面同意才可以改姓。
但離婚後要取得前夫的同意如果有困難的話,亦可以向法院申請改姓的訴訟。依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在您的狀況下,因為已經與前夫離婚,所以符合1059條第5項規定,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子女改姓之訴訟,但聲請後,法院仍就會審酌是否改姓符合「子女利益」,就近期法院的判決來看,姓氏因為屬於家族制度的表徵,屬於法律上人格權的一部分,與子女的身分安定以及交易安全相關,基本上若父母親一方有明顯未能妥善照顧或教養未成年子女,甚至於離婚後對於子女不聞不問,多數由女方來照料生活起居及負擔教養之責,姓氏既係屬於家族認同的部分,若有上述狀況,子女多以女方為生活重心,對於女方的感情更甚於原姓氏的男方,法院會為了子女之最佳利益,而同意准許改姓之聲請。
若子女未來成年後,想自己改姓就不需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可以自行決定並至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喔。但要注意的是,不論是父母幫忙改姓,或是子女成年後自己改姓,都只能以一次為限。(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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