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被控貪污國務機要費1億餘元,纏訟至今已16年,扁、珍原本都被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但因今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除罪,高院更二審7月間改判陳水扁全部免訴,吳淑珍所涉偽造文書等犯行也免訴,但她另涉南港展覽館弊案,法官依洗錢罪判她2年徒刑,並宣告沒收洗錢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元。

而當初特偵組另起訴併案法院審理,指控吳淑珍和林德訓、馬永成利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費1480萬、利用禮券詐領國務費1195萬,另重複詐領64萬元,共計2700多萬元,此部分高院更二審判陳水扁等人免訴後,將吳淑珍、林德訓、馬永成3人這部分的犯行退回北檢併辦。

不過北檢調查後,根據《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後的規定,認為相關犯行已除罪,今仍將3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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