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人在司法院前以族語唱歌,意思是「這是一個開心的日子,我們一起來慶祝」。
判決指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關於原住民的定義性規定,僅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未及於其他台灣原住民族,導致其原住民族身分未受國家法律保障,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
此外,若相關機關超過3年沒完成修法或立法,舉凡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註記為「熟」或「平」,釋明所屬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依然存續,且所屬民族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者,於修法或立法完成前,可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依本判決意旨認定民族別。
萬淑娟等112名西拉雅族人2016年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西拉雅是台灣原住民平埔族群的一族,他們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據時代設籍於前台南縣,且日據時代戶口調查簿等文件種族欄登記為「熟」、「平」,屬於平地原住民、西拉雅族。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依據《原住民身分法》,平地原住民的身分取得須具備2要件,除了須在台灣光復前設籍於平地行政區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是原住民,萬女等人雖符合第一個要件,不過,第2個要件是必須已申請戶籍所在地公所(鄉、鎮、市、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但萬女等人並未「登記」,依法不具平地原住民身分。
此外,一審判決指出,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的「山胞身分認定標準」,「平地山胞」是指光復前的戶口調查簿種族欄登記為「生」或「高砂族」者,但萬女等人也不符此要件,因此一審判他們敗訴。
萬女等人上訴後,更一審法官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必須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且戶口調查簿登記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才能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以及《憲法》增修條文對原住民語言、文化的保障,因此聲請釋憲。
釋憲案審理時,西拉雅族人以林福清作詞、謝銘祐譜曲《甘願做番》歌詞,向大法官表達心聲,「祖先的血已經焦,我說我欲認祖媽,我欲自我身家調查,我甘願做番啦」。
憲法法庭日前進行辯論,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他過去投身原住民族運動,曾極力主張應該修憲,明定平埔族群是原住民族,但這個主張被國民大會投票否決,國民大會最後通過的條文,只針對當時已認定的30餘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制定保障機制,而不包括平埔族群,「我尊重國民大會的決定,立法與司法也都應該尊重這個修憲的決定。」
夷將‧拔路兒指出,若將平埔族群認定為平地原住民,會造成平地原住民由27萬人大幅增加為98萬人,恐排擠現有58萬山地、平地原住民的權利,例如工作權進用保障、升學優待等資源,保留地購買權,而影響最大會是參政權,相關預算估計會增加450億元,希望大法官對相關條文作出合憲解釋,給立法裁量形成的空間。意指應由立法院透過修法解決爭議。
辯論結束後,萬淑娟指出,蔡英文總統曾以國家元首身分為平埔族群過去遭受到的苦難認錯,且多次裁示要承認並修法促成平埔族群正名,弔詭的是,原民會卻以「資源論」殘酷排擠平埔族存續發展,原民會標榜《原住民身分》相關規定是相傳自日治時代,這突顯當今政府仍沿用這個殖民措施。
支持西拉雅族人的律師林永頌林永頌則表示,不被國際承認的台灣人都會懂得西拉雅族不被承認的痛,在我國歷史脈絡下,確實存在殖民的傷痕、各族群間的歷史傷痕,這不只是政治問題,《憲法》要求族群平等,因此也是《憲法》有義務、責任、有能力完成的歷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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