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認為丁男在臉書張貼的合照,2人衣著整齊,面對鏡頭,何女把頭靠在丁男肩上,看上去2人有親密男女朋友關係,但「難以認定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雖然和女在合照曝光後,擔心2人合意另拍的私密照曝光,要求丁男刪除,或是對她的記者工作產生困擾,只能認定丁男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規定,不構成性騷擾。

至於監察院指控丁允恭2017年與嚴女結婚後(已離婚),仍與已有男友的何女聯絡要求復合,這也構成性騷擾,但一審勘驗2人的LINE對話與匯款資料,認為當時2人談論彼此身心處境、生活現況,或何女以生病、住院、缺生活費、無人可協助等理由,請丁男給予金錢援助,丁男答應資助,這些也難以認定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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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怒了!「貪贓枉法都沒這麼嚴重」1510字駁性騷 將再審+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