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的陳姓男子簽賭積欠友人李韋德5萬元、劉庭瑋10萬元,因沒錢償還,避不見面,直到2018年4月12日凌晨,李韋德得知陳男在新北市蘆洲區打牌,立刻找劉庭瑋前往堵人,將陳男帶到林森北路的租屋處談論債務問題,並邀集林冠旻、陳博洋等共11人到場,還承諾討到錢後分給在場所有人。
陳男抵達現場後表示沒有錢,被一群人逼迫打電話給父親、叔叔、媽媽、妹妹借錢,但仍然借不到錢,李男等5人便動手痛毆陳男,除了拳打腳踢,還動用鋁製球棒、鐵鎚等器械暴打他全身各處,甚至拿剃刀器把陳男剃成瘌痢頭、逼唱歌曲《不應該》、強灌威而鋼壯陽藥,更模仿電影刑求情節,在陳男肚子上放2張衛生紙後以鐵鎚狠打,最後逼迫陳男簽下和解書承諾「不會報案,一定還錢」。
陳男從清晨6點被凌虐到上午10點,李男等人已先離開,劉男、陳男、簡少持續毆打陳男,直到發現陳男失去生命跡象,緊急實施心肺復甦術也無效,劉庭瑋才報警自首,警方到場後發現陳男頭部、身體有明顯鈍器傷痕,又在套房內找到沾有血跡的球棒、鐵鎚,循線查出5人涉案,分別移送台北地檢署及基隆地院少年法庭偵審。
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李韋德7年、劉庭瑋6年10月、林冠旻8年10月、陳博洋8年4月定讞,事後警方又從現場兇器上驗到另1名在場的顏姓男子的指紋,認為他也涉有重嫌,將他函送北檢偵辦。
但檢察官依照現場證人的證詞及相關事證及歷審的判決,沒有發現任何事證可以證明顏男有動手毆打死者,因此認為罪證不足,今天將顏男處分不趌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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