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維基百科》記載,1896年Alfred Van Cleef和Salomon Arpels創立梵克雅寶(Van Cleef & Arpels,簡稱VCA),以設計和製作寶石飾物為主,1906年Alfred Van Cleef去世,其家族於同年,在巴黎芳登廣場22號開設了第一家精品店,1925年梵克雅寶設計的首飾贏得了當時國際設計大獎,自此梵克雅寶聲名鵲起,是法國頂級奢侈品珠寶、手錶和香水品牌,目前為香港商歷峯亞太有限公司所有。
梵克雅寶看中台灣消費能力,在台灣開了家分店,分別是台北101店、台中大遠百精品店、遠東Sogo復興館精品店,以及去年開幕位於微風信義百貨的全台首間旗艦店,而4間店販售的精品,一直都是貴婦、名媛的最愛。
去年5月8日,在VCA台北101店擔任櫃姐、負責行銷珠寶的潘女,依照店經理指示從公司金庫裡領取1只價值227萬元的「LADY ARPELS A DAY IN PARIS」鑽錶,在向客人展售後,竟然沒有依規定放回金庫,偷偷藏在身上帶走變賣,事後公司發現鑽錶不見了,調閱監視畫面,才知竟然是潘女監守自盜,只不過當警方找到潘女時,那只鑽錶早已不知去向。
據了解,這名櫃姐長相亮麗,檢察官開庭時,她不斷哭著認罪,卻對鑽錶的下落始終不願透露,對於究竟是自己犯案還是和別人共謀都不願透露,只說在停車場交給一個人,但對方到底是誰,她並未多說,檢察官請她願意說明時再具狀補陳,但她最後仍沒說明,因此遭起訴。
當潘女被起訴在法院審理期間,不僅坦承犯行,同時也表明希望能夠與公司和解,但提告的歷峯集團台灣分公司並不想與潘女和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潘女犯《刑法》業務侵占罪,判處8月徒刑,至於未扣案的鑽錶,依法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