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老闆:如肉票被國家公器綁架撕票

劉男接受《壹蘋新聞網》獨家採訪,出示和黃睦涵的往來完整訊息,證明所言為真,他憤慨說:「我被國家公器綁架,當成肉票,予取予求,更可悲的是,即使付了贖金,還是撕票,比黑道還不講義氣的白道流氓!」他已向法務部陳情此事。

檢察官黃睦涵強調邀劉男到台南時,手上已無他的案件。翻攝士林地檢署官網
檢察官黃睦涵強調邀劉男到台南時,手上已無他的案件。翻攝士林地檢署官網

檢不認承諾緩起訴 稱加被告LINE「沒有不可以」

記者聯繫目前在台南地檢署當檢察官的黃睦涵,他表示偵查筆錄有記載當時經過,「我並沒有確定說可以緩起訴,只是說可以列為考量,彼此思考有沒有可能性,最後地檢署考量不適合緩起訴,因為此案跟公益相關,所以決定起訴」。記者又問,當時是檢察長指示必須起訴嗎,黃檢說:「 我忘記了,時間有點久。」

至於跟劉男加LINE,黃檢說這是為了處理「犯後態度」的方式,「劉男說願意寫道歉啟事,我說沒問題,他說不知道怎麼寫,我說我們思考一下怎樣做,可以對公司(西雅圖咖啡)損害最小又表達誠意」,他強調:「這沒有不可以吧。」記者追問今年8月為何傳LINE邀劉男到台南、「盡地主之誼」,黃檢回答:「當時我跟他沒有案件了,2年前已經起訴了。」

已升任台南高分檢檢察長的朱家崎則說,印象中,該案分案沒多久,他有提醒黃檢「務必查清楚,即使緩起訴也要給社會一個清楚交代」,但否認曾指示「一定要起訴」,至於黃檢跟被告加LINE,朱表示他不知情。

檢察官黃睦涵跟被告西雅圖咖啡老闆劉增祥互稱朋友。劉增祥提供
檢察官黃睦涵跟被告西雅圖咖啡老闆劉增祥互稱朋友。劉增祥提供

檢察官加被告LINE好友「要送懲戒」

針對黃睦涵辦案期間要求被告加LINE聯繫,起訴後還說要當朋友、招待被告,一名資深檢察官驚呼:「絕對不可以!西雅圖咖啡老闆算富商吧,瓜田李下,這是要送懲戒的。」

西雅圖咖啡老闆劉增祥控訴被誘導認罪。莊宗達攝
西雅圖咖啡老闆劉增祥控訴被誘導認罪。莊宗達攝
西雅圖咖啡產品市佔率極高。莊宗達攝
西雅圖咖啡產品市佔率極高。莊宗達攝

100%阿拉比卡豆卻混摻吃官司

全案起因是在好市多等大賣場上架熱銷、市佔率數一數二的西雅圖咖啡,2019年遭檢舉多項產品標示「100%阿拉比卡豆」,卻混有價格較低的「羅布斯塔」咖啡豆,同年11月25日,經營西雅圖咖啡的馥餘公司遭檢調搜索,實際負責人劉增祥在檢方複訊時認了《食安法》摻偽或假冒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罪,並交付1000萬元犯罪所得,隔年1月檢方起訴劉男,認定相關產品摻混13%、26%不等比例「羅布斯塔」咖啡豆,但也指出混豆產品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法院審理時,劉男喊冤說混豆目的是調和風味,雖標示有誤但絕非故意欺騙消費者,公訴檢察官則主張,羅布斯塔豆的等級次於阿拉比卡豆,並有價差,劉男將每公斤115元至170元的阿拉比卡咖啡豆,摻混每公斤95元的羅布斯塔咖啡豆,卻標示「100%阿拉比卡豆」販售,二者並非性質相同、可替代使用的產品,觸犯《食安法》攙偽或假冒等罪。

西雅圖咖啡的「早餐綜合」(圖)等13項產品,因標示100%阿拉比卡豆惹議。翻攝網路
西雅圖咖啡的「早餐綜合」(圖)等13項產品,因標示100%阿拉比卡豆惹議。翻攝網路

法院認定僅標示不實沒摻偽

但合議庭認為2種豆子因種植地區、環境氣候不同,各具獨特風味及層次,羅布斯塔豆種植較容易,價格平實,常用於即溶咖啡、濾掛咖啡等商業用途,雖無法與阿拉比卡豆的渾厚、濃重風味相提並論,但羅布斯塔豆較為濃厚的「咖啡脂層(Crema)」,常用來與阿拉比卡豆搭配,增加義式濃縮咖啡的濃厚口感及咖啡脂層,「二者品質確有不同,但無絕對優劣之別」,因此認定不構成摻偽或假冒,但標示不實是事實,士林地院今年8月依刑度1年以下的《刑法》虛偽標記商品罪,判劉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54萬元,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30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士院計算認定馥餘公司犯罪所得為1829萬餘元,均沒收。   檢方隨即上訴,主張此案如同「頂新混油案」,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除了標示不實罪,應另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食安法》摻偽或假冒罪論處,全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

西雅圖咖啡曾為混豆風波公開道歉。翻攝西雅圖咖啡網站
西雅圖咖啡曾為混豆風波公開道歉。翻攝西雅圖咖啡網站

西雅圖老闆認錯 損失5000萬

記者問劉增祥,將羅布斯塔豆、阿拉比卡豆混合的用意為何,他說2種豆是同父異母親兄弟,沒有高低貴賤,2者都有貴的跟便宜的,「重點是阿拉比卡風味偏酸,羅布斯塔的苦味較重,可以平衡阿拉比卡的酸」,他賣的相關產品是義式咖啡,業界8成以上都會混合這2種豆,甚至有比例高達一半一半的,好比有人會將蓬萊米摻些在來米,營造口感,「如果為了賺錢,我不會只混入10幾趴的羅布斯塔,乾脆跟義大利市場一樣,加一半」。    至於為何標示「100%阿拉比卡豆」,劉男解釋由於產品眾多,關於標示,公司有標準檔案,員工複製後就印出來了,「當然混合比例也牽涉商業機密,我不會脫光褲子給大家看,但標示不實我絕對認錯道歉,也已安排消費者退錢、退貨,這風波造成的損失約5000萬元」,他強調:「我的原料都是完全符合食安標準的咖啡豆,不是把綠豆、黃豆炒成黑黑的假冒咖啡豆。」

控檢誘騙認罪 「檢察長換人」毀諾起訴

談到為何在案發之初承認《食安法》攙偽或假冒罪,劉男表示,自己2016年被貨車撞傷,他提告過失傷害案就是黃睦涵偵辦,黃檢以貨車司機養家辛苦為由,勸他撤告,他認為黃檢有佛心就照辦,後來2019年發生阿拉比卡豆事件,又遇到黃檢,黃睦涵在複訊時說,頂新混油案發生後,法令修改了,只要「摻偽或假冒」就觸犯《食安法》,還說士檢的食安案件都是他辦的,包括工研醋、天良生技、維格餅家、阿原肥皂等知名企業,都是認罪、繳交800萬到5000萬元不等,緩起訴結案,以此勸他認罪。

劉男表示,他的律師當時也信了黃檢的承諾,律師分析說,檢察官獨立辦案,不可能受影響,「黃檢既然跟你講好,就是這樣,只要能緩起訴、平息風波,認罪比較好」,於是劉男就認罪、繳付1000萬元犯罪所得,後續跟黃檢經過討價還價,也講好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益捐2000萬元, 沒想到下次開庭時,黃檢說關於緩起訴的事「有人有意見」、「比我大的人,可以影響我的人,可以決定本案起訴或不起訴的人,律師應該了解」,律師追問黃檢曾說類似案件都可緩起訴,怎麼唯獨西雅圖咖啡案不行,黃檢只說:「因為檢察長換人了,對,老闆換人了。」隨即於2020年1月22日依《食安法》摻偽或假冒等罪起訴劉增祥。

職務法庭法官: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記者詢問一名曾在職務法庭審理司法官懲戒案的法官,他直呼:「第一次聽說有檢察官在偵查期間主動要求被告加LINE,荒唐!」至於黃檢要求劉增祥配合地檢署記者會時間發出道歉公告,這名法官說:「這算是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嗎?檢察官緩起訴才可以附加被告道歉的條件,這要求顯然於法無據。」

另外,黃檢起訴劉男後多次與劉男互通電話,勸劉向法院認罪,並傳訊互稱「朋友」,還邀劉到台南讓他「盡地主之誼」,這名法官認為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2條規定:「檢察官執行職務,除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迴避外,並應注意避免執行職務之公正受懷疑。」或第25條第1項:「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因為外界可能會質疑檢察官利用職權,結識政商人士,為自己未來的人生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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