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吳男2019年6月某天晚上在台北市星聚點KTV唱歌喝酒,席間結識當時僅21歲的女子,一夥人狂歡到隔天早上8時許,女大生已醉到意識不清,林男、吳男把她帶回宿舍寢室,讓她躺在床鋪上鋪,這時林男與另名楊姓室友先離開,吳男獨自在寢室先性侵。

完事後,林男回到寢室,爬到上鋪接續性侵她,女大生酒醒後,其他室友提醒她2男沒有戴保險套,建議她快去買避孕藥,她才趕緊報案。

審理時,女大生的母親出庭說,事發經過2年多,女兒仍無法走出陰影,覺得自己沒有臉面對同學,因此休學,平日打工回家後,就關在房間內,創傷始終沒有痊癒。

林男、吳男則坦承犯行,律師為他們辯護說2人沒有前科,還在就學,且都有國手級體育實力,其中林男更是合球國家隊成員,2人酒後一時失慮觸法,願賠償被害女子25萬元,請求輕判。

刑事部分,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分別判2男3年1月徒刑。可上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決2人各須賠償女方87萬5000元。後續檢方將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25萬元,另向2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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