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火神問: 我玩線上遊戲和玩家發生糾紛,對方在公頻罵我「吃屎」、「北七」,請問我可以告對方嗎?
律師丁昱仁答: 首先從刑事責任來看,在公頻罵「吃屎」、「北七」可能涉及的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客觀成立要件主要有二,包含「公然」就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狀態,「侮辱」就是該言論內容會造成被侮辱者的一般社會評價遭受貶損。
網路罵人與一般現實生活中罵人本質上並無不同,對於網路化身的名譽保護與現實世界無異,若涉及公然侮辱則都應受處罰。今天對方是在「公頻」謾罵讀者「吃屎」、「北七」,「公頻」一般理解就是當下參與遊戲的玩家都可加入的討論對話框,而「吃屎」、「北七(白癡)」如果不去考量前因後果或說話者特殊用語習慣下,通常也會被認為屬於侮辱性的言論。
然而,網路虛擬世界要成立公然侮辱罪,尚須特別考量到對方既然是在「公頻」罵人,則對話框中同一時間參與對話的人可能很多,則提告時,必須證明對方所罵的對象就是讀者,否則不能排除是自己對號入座。
另外,對方或其他遊戲玩家必須認知到讀者於遊戲中所使用的「ID(名稱或代號)」,連結背後現實生活中本人,因此才能說對方主觀上是故意以侮辱行為貶抑該「ID」的社會評價,進而影響讀者的社會生活。以上兩點是與一般公然侮辱罪不同之處,需特別留意。
此外,若上述條件大致能成立下,民事責任亦不妨以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主張對方侵害人格權中的名譽權,因為名譽遭受貶損屬於抽象損害,因此得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最後由民事法院依照侵害情節、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財產收入等情況綜合酌定適當慰撫金。(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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