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綁住學校的非營利使用
這所位於台北市的國小,去年舉辦體表會時,同步發了通知單給家長,內容指出,體表會播放的音樂是非營利的教育性質使用,但是請家長留意,不要把學生自己練習用的音樂公開於網路上,避免音樂版權有侵權疑慮;還說,體表會上的活動錄影,也要避免上傳網路或透過YouTube直播。最後,通知單還建議,家長到學校拍攝地體表會影片,最好不要公開於網路上,或者要消音後再公開。
據了解,學校特地發通知單要求家長不要散佈體表會影片,原因出自在體表會舉辦前不久,一個規模龐大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發公文給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希望轉知轄下學校,為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提醒各學校於非課堂教學,或校內各場所播放音樂、影片等,涉及著作權需求時,應事先取得著作權所有人的授權,避免侵權。
而台北市教育局在收到該著作權團體的公文後,隨即轉發給轄下各學校,學校才會再發通知單,告知家長不要把體表會錄影上傳到網路上,避免觸法。
但是不少收到通知單的家長直言,對此情況感到錯愕,不解校內活動並非收費表演,為何有侵權問題。家長直呼,相關單位要有清楚說明,讓家長、學生可以開心分享影片。
學校官網使用網路圖片險被告
其實,《著作權法》有明文規定,在非營利使用下,只要沒有跟觀眾或聽眾收費,且沒有給予表演人報酬,可以豁免於著作權的限制,可以在活動當中,公開播送他人著作的音樂、影片等。以《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看,學校體表會這類活動無涉營利,更沒有收費、給予報酬,應不需要擔心著作權問題。
不過,學校發通知單給家長,並非杞人憂天,因為有國小校長透露,現在學校辦理活動使用的音樂、圖像,都會擔心涉及著作權問題,就連表演活動的網路直播也會消音處理,老師也會彼此提醒注意著作權;但是仍有學校行政人員使用網路圖片製作簡報,向家長宣導學校政策,簡報才放上學校網站後,就收到圖片著作權人寄來存證信函,揚言提告,因為「學校不可能有那個訴訟費用」,最終校方只好花錢消災,和對方協商購買整批圖片。
《著作權法》定義不清恐釀爭議
為何《著作權法》已給予非營利活動的音樂、影像著作權彈性,學校實務上仍會面臨困擾?永法律事務所律師何蔚慈解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有時會發函給學校,提醒使用音樂必須事先取得授權,造成實務上學校害怕有著作權爭議。
何蔚慈進一步說明,按照法規,把音樂、影像用於學校課堂教學,不會有觸法疑慮,但如果是體表會等活動,因法規無法把每一種樣態都制定上去,因此需要主管機關以函釋、公告QA等方式,把相關規定解釋得更詳細、清楚,但目前在學校辦理活動方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只有明確定義運動會、畢業典禮跟校慶,屬於可以合理使用,不需要取得授權的範圍。
「這個是主管機關應該要負起的責任」,何蔚慈強調,主管機關應把法規界線說明清楚,學校才不會誤踩著作權地雷,也不會讓學校跟家長有顧慮。
曾接獲家長反映學校音樂播放會有著作權爭議的立委陳培瑜也說,《著作權法》中關於「非以營利為目的」播送音樂的樣態,常見於學校場域為教學所使用,還有體表會或校慶等形式,音樂對促進孩子學習是良好媒介,像是社區活動及長照據點也會使用音樂。
陳培瑜強調,「非以營利為目的」適用範圍的問題,如何在維護著作權及非營利活動合理使用之間取得平衡點,她會持續跟相關單位探討,降低學校及老師還有家長的憂慮。
律師:家長拍影片沒營利就合法
至於在現行法規下,學校辦理活動使用音樂的著作權事宜,應注意哪些規範,何蔚慈指出,學校舉辦運動會、畢業典禮、校慶等「特定活動」,並且不是經常性辦理,也符合非營利、未收費、未給報酬的要件,就可以不須經授權,但倘若是每天放學時間固定播放的音樂,可能就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即使仍為非營利用途,還是要取得授權。
何蔚慈也建議,有時著作權人對法規也不甚了解,因此,即使收到著作權人的存證信函,學校可先徵詢法律意見,未必一定要賠錢。
另外,對於家長把學校體表會的活動錄影,上傳到網路上,會不會有觸法疑慮,何蔚慈認為,關鍵點在於有無營利,如果家長是有設定要透過影片營利的YouTuber,那可能需要多加留意,但倘若單純分享,沒有藉影片營利,就不會侵權。
「家長其實不用太擔心」,經濟部智慧財產權局著作權組組長洪盛毅也說,YouTube與臉書都有跟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簽約,家長將體表會活動影片上傳,只要沒有開啟影片分潤營利,都不會有侵權疑慮,家長上傳影片與親友分享不用擔心。
智財局:學校遇著作權問題可協助
針對學校辦理活動會有音樂著作權疑慮,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權局著作權組組長洪盛毅表示,學校辦理活動使用音樂、影片等,必須符合「非營利」、「未收費」、「沒有支付表演者報酬」,以及「非經常性」共4個條件,才能不需要取得授權,直接使用。
洪盛毅進一步解釋,運動會、畢業典禮或校慶,這種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的活動,就屬於「非經常性」的使用,但若是每天固定播放音樂,就屬於經常性的使用,要取得授權。
對於北市有國小發通知單給家長,提醒不要把體表會的演出錄影上傳,洪盛毅透露,去年有一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廣發公文給地方教育局,要求轉發轄下學校,提醒學校使用音樂必須取得授權。
洪盛毅直言,當時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函文,內容語焉不詳,造成許多學校誤以為連運動會的音樂都要取得授權。因此,當時智財局曾告知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此舉無視法令,「這是不對的」。
此外,洪盛毅說,當時也有發函給北市教育局,請教育局轉告學校,學校辦理活動使用音樂仍然有合理使用的空間。後續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回覆,僅是提醒,不會向學校提告。
至於外界呼籲,智財局應把學校使用音樂、影像的著作權規範,訂得更為明確,洪盛毅表示「我們也曾經想過,但是好像列不完」,仍應回歸原則性判斷,避免透過列舉方式,會掛一漏萬。
另外,對於學校辦理活動,卻碰上著作權人前來主張版權,洪盛毅建議,如有規範不清的情況,學校可直接洽詢智財局,除了解答學校問題,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行為不當,智財局也會處理。
「不是說人家來,我就趕快付錢」,洪盛毅強調,包含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態度很差等情況,學校都可向智財局反映。
對於去年發文給各學校,提醒著作權問題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壹蘋新聞網》多次致電,希望取得其回應,但截稿前仍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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