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工資多少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是工資未達月薪27470元、時薪183元的企業,今年起均應調高工資,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的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此外,《勞基法》第84-1條被稱為「責任制條款」,此法條規定,對於性質特殊的工作,在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部分,可與勞工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完成核備之後即可不受《勞基法》的規範。

勞動部提醒,雇主與適用「責任制條款」的勞工,約定並經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的每週40小時,則該名勞工的基本工資,也應按時數比例增加計算,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的數字去計算計給。

以保全人員為例,勞雇雙方若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基本工資應以35025元為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者,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2350元。使用《勞基法》第84-1條的勞工,工資計算標準可於勞動部網站查詢: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60。

另外,勞動部也提到,違反基本工資相關規定的企業,可開罰2萬到100萬元,也可視企業規模、違法人數等,最高加重開罰至150萬元。除了開罰以外,積欠員工的工資也要歸還,否則可連續開罰。

勞動部指出,2022年全年開罰違法基本工資規定218件,共496萬元,2023年截至11月底,則開罰了196件、4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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