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最低工資法》三讀通過,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感謝法案研擬過程,勞雇團體及學者專家代表的參與,也感謝朝野立委支持。

勞動部表示,《最低工資法》共計19條文,有6大立法重點:

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審議

勞動部應設置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之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於第3季召開會議,擬定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二、明確審議參採指標

明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應參採指標,以維持勞工必需之購買力,並明定10項得參採指標,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綜合考量,讓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

三、完備議決與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之重審機制

審議以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定明最低工資的核定實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的最低工資時,勞動部應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四、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

研究小組成員涵括學者專家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之部會代表。由該小組研析最低工資實施的影響,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研究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參考。

五、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並定明罰則

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六、與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

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且首次訂定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適用本法最低工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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