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訴願決定書內容,趙生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年限、資格考核年限及修業年限,但校方不同意,且依照學校規定,因趙生未能於入學後第2學年結束前,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因此退學。

趙生不服校方退學處分,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訴願結果是撤銷退學處分,但關於申請延長休學年限、資格考核年限及修業年限部分,由原處分機關在2個月內,另做適法之處分。

針對趙生案件,教育部表示,曾接獲趙生陳情,並派員到校專案訪視,趙生也向教育部訴願會提起訴願。除此案外,尚無接獲其他類似學位資格考的陳情個案。教育部也說,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成績評量,基於特殊教育法學習支持協助及合理調整精神,大學多能回應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

台科大則表示,今年9月教務會議已通過修正「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因身心障礙、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資格考核的學生,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專案申請延長資格考通過年限,但總延長年限最多一年。

此外,台科大說,原先規定博士生修業期限以2年至7年為限,未來將新增「身心障礙之碩、博士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以兩年為限。」相關規定待校務會議報告後,送教育部備查。

對於台科大修改相關規定,教育部指出,肯定大學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提供修業彈性,也鼓勵其他大學訂定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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