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導致4名打火英雄命葬火窟,消促會更統計,10年來有高達43名消防員殉職。明揚大火後,行政院宣布,將與考試院商討相關事宜,預計將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擴大並強化公務人員結社權與協商權,另外,行政院也說,將研議修正《消防法》,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機制。
不過,行政院說法一出,消促會即表達不同看法,他們提出加強公安、雇主須對公安負責;行政院、考試院與消促會討論職業安全議題、不應在《消防法》疊床架屋,要修改《安衛辦法》;開放消防員組工會等訴求。
9月25日保訓會公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增加警消專節,內容則為強化警察、消防及其他高風險職務人員,在執行職務之安全防護。
對於保訓會《安衛辦法》修正草案,消促會理事長黃鈺翔表示,今(2)日保訓會邀請消促會前往討論《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事宜,消促會今天會後也在臉書發文,回應《安衛辦法》修正草案。
消促會認為,《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中沒有納入機關疏失的罰則,但若不對於機關開罰、進行實質督促,將使得職安保障仍淪為宣示,修法草案無法根治警消職業安全問題。
此外,消促會也批評,警消專節的部分完全沒有提及基層警消團體,參與職安政策調整規劃,對於「集體性職安保障」的集體權問題,也缺乏提出機制。
消促會強調,缺乏以第一線的實務經驗,參與職業安全政策的調整及規劃,職安機制就無法符合第一線基層人員的需求。
最後,消促會指出,沒有罰則也沒有基層參與的規範調整,難以落實國家作為基層警消雇主的職安責任,因此消促會呼籲,應直接讓公務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才能完整保障警消職業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揚大火後,消促會並未呼籲適用《職安法》,而是呼籲修《安衛辦法》,要求要有基層人員參與,但今天卻提出公務員應適用《職安法》。
對此,消促會理事長黃鈺翔說明,此一轉變是因今天與保訓會交流過程中,保訓會提出,如果《安衛辦法》中要放入對雇主的罰則,可能還要額外修《公務人員保障法》,恐會曠日廢時,故消促會認為,那讓公務員統一適用《職安法》會是較佳的方式。
至於《安衛辦法》修法草案中加入警消專節,黃鈺翔則認為,內容已經可以涵蓋警察、消防員的各式勤務範圍,然而,因為缺乏罰則,即使修法修得再好,政府機關在沒有罰則的情況下,仍可以毫無作為,即使違反《安衛辦法》的要求也不會有懲處,等同《安衛辦法》缺乏強制力,仍應對違反職業安全相關要求的單位給予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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