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制度,由基本工資審議會每年開會決議,基本工資審議會成員包含勞方與資方代表各7人,再加上專家學者4人、勞動部部長及次長、經濟部與國發會代表,共計22人。不過,現行基本工資的調整,並沒有明確的參採指標,曾因此遭外界批評。

2016年總統蔡英文競選期間,即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讓最低工資的調整法制化。後續2019年勞動部把「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議,但因最低工資的調整要參採哪些指標,外界意見喬不攏,因此行政院遲遲沒有通過草案。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草案有六大重點:

第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擬定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審議會成員共21人,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各7人,政府代表2人,學者專家4人,另有一位召集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審議會應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決定隔年開始的最低工資。

第二,明確審議參採指標。草案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指標入法,也把各界具共識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且定明各項得參採指標。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草案中沒有明訂最低工資的調整公式,除了多數國家也沒有訂出公式,也是考量訂出公式恐導致缺乏彈性、無法反映當時的社會經濟情況。

最低工資法草案中應參採與得參採的指標。勞動部提供
最低工資法草案中應參採與得參採的指標。勞動部提供

第三,完備最低工資之議決及核定程序。審議會之議決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1/2以上之多數決作成決議。黃維琛解釋,審議會成員為基數,也是為了避免進入表決時,會出現平手情況。

另外,草案也明定,審議會做出決議後送到行政院核定,如果行政院不予核定,則由勞動部於30天內召開審議會進行重審。

有趣的是,過往曾有兩次基本工資審議會做出決議後,行政院不予核定退回的紀錄。2007年因基本工資調整案調漲幅度大,遭時任閣揆蘇貞昌退回,時任勞委會主委李應元為此請辭;2012年時,時任閣揆陳冲亦曾對基本工資調漲案裁定月薪「緩漲」,時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為此請辭。

2019年勞動部送入行政院的「最低工資法」草案,明訂行政院若退回最低工資調整案,審議會進行第二次審議後的決議,行政院不得再退回,此舉形同設下「陳冲條款」。不過,在今天行政院拍板的版本中,已拿掉此內容。

對此,黃維琛解釋,行政院近年都尊重審議會的決議,倘若未來「最低工資法」上路後,確實發生行政院退回審議會決議的情況,第二次審議勢必會更為周延,也會考量行政院退回的原因,相信第二次審議後的結果,行政院應該能尊重。

黃維琛也說,現有的其他法規鮮少規定上級機關應該如何做,因此「最低工資法」草案也對齊現有法制。

圖為今年9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會召開情況。資料照片,王良博攝
圖為今年9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會召開情況。資料照片,王良博攝

第四、建立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研究小組在每年4月時要提出該年第一季的最低工資實施影響報告,並在第三季最低工資審議會開會的30天前,提出最低工資調整建議,供審議會參考。

研究小組成員包含4位審議會的專家學者委員與另外2名專家學者,勞動部、國發會、主計總處、財政部與經濟部也有代表加入。

第五,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及處罰違反最低工資之事業單位。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罰則部分,與現行違反基本工資要求的罰則相當。

第六、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之順利銜接。為免法律適用產生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工資權益。另外,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應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

最低工資法草案的運行機制。勞動部提供
最低工資法草案的運行機制。勞動部提供

另外,目前基本工資審議會成員每季會舉行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針對基本工資議題交流,對於此一機制未來的走向、為何沒有入法,黃維琛表示,此一機制成效佳,後續會跟審議會成員討論,思考未來可以如何運行。

勞動部指出,「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後,將積極與立委溝通協調,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法案通過後,將準備後續各項工作,特別是建置審議會與研究小組等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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