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轟長榮遲遲不認公傷
針對這起空服員公傷意外,長榮航空空服員詹捷宇說,有位長榮空服員在飛機上,因旅客拿取行李不慎,使得行李砸到空服員的頭,造成該空服員腦震盪。
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說,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21日,但直到昨(11)日,長榮航空才認定為公傷。
周聖凱說明,按照《勞基法》59條規定,勞工因公傷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補償原領工資和醫療費用,但《勞基法》也規定,若勞工申請勞保公傷相關補償,原應由雇主支付的補償可加已抵免。
然而,長榮航空對於公傷請假四天以上的空服員,全數推稱沒有權力認定為公傷,要由勞保局認定,而且內部行政效率不佳,審核流程長達數月,在此期間,因尚未認定為公傷,故也未給予公傷假或相關補償。
工會指出,在公司認定為公傷以前,受傷的空服員只能先請病假領半薪,如果公傷嚴重需療養較久,病假天數用完則只能留職停薪,如未申請留職停薪,會變成曠職,不只影響生計,更可能影響考績。
長榮回應:勞保局認定公傷會補償
對於空服員的指控,長榮航空回應,公司設有職災通報系統,會主動協助、提醒當事人盡速完成職業災害個人報告書,以及繳交診斷證明、就醫收據或其他佐證資料,公司收到資料後也會加速立案及審核。
長榮航空表示,在勞保局認定為公傷前,會依法協助空服員先請普通傷病假,或申請留職停薪。後續經勞保局審核通過認定為公傷,除了會依法給付補償金,也會將員工於該期間所請之普通傷病假、留職停薪等,更改為公傷病假,不會讓員工權益受損。
空服員批長榮「檢討受害者」
此外,長榮空服員趙婕歡指出,一但空服員發生公傷意外,公司會要求寫自我檢核表,內容包含在機上行走時有無放慢速度、留意環境等。
趙婕歡批評,長榮航空此舉形同檢討受害人,詹捷宇也強調,空中飛行時可能有無預警的亂流,空服員難以防備所有受傷風險。
周聖凱另指出,長榮航空的公傷事件有82%都是空服員,但空服員佔所有員工數的三分之一,顯見空服員公傷意外相當頻繁,卻還要空服員受傷後寫報告,等於是把受傷責任推給空服員沒有保護好自己。
長榮:寫報告避免再發生危險
對此,長榮航空表示, 公司在空服員公傷案件復工後,會要求進行機上自我檢核,目的是讓已休息一段時間未執勤的員工,對於潛在的危險能有所認知、提高警覺,避免再度發生。
長榮航空強調,該檢核表非屬考核,亦非工作表現的評估依據。
工會喊話勞動部明確表態
對於公傷事件的認定,工會呼籲,勞動部應該明確表態,在工作現場、工作時間內發生的公傷,雇主要直接認定為公傷,避免雇主推諉責任給勞保局。
工會也向長榮航空喊話,長榮航空應負起保護空服員的責任,事前要對乘客加強宣導空服員不用協助搬行李,並加強監管乘客通關行李的大小和重量不能違反規定。
長榮:三大關卡把關隨身行李超重
長榮航空則稱,長榮官網上明訂機上行李政策,乘客隨身行李必須符合規範,各機場也落實櫃台秤重、候機室巡查與登機門把關,確保上機行李重量符合規範。
長榮航空強調,若空服員在機上發現旅客隨身行李不符規範,可請地勤協助處理,改為托運。
勞動部:空服員可向地方政府申訴
針對空服員指控長榮航空將公傷認定責任推給勞保局,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按照《勞基法》59條規定,只要職災發生,勞工就可以請公傷病假,雇主也要給予補償。
王金蓉進一步說明,如果勞工受傷,雇主、勞工有共識,都認定是公傷,那就沒有爭議。然而,也有可能有爭議,勞工認為是公傷,雇主卻認為並非職災,此時可尋求地方政府協助,進行職業災害認定,一但認定屬於職災,雇主就要給付補償。
至於長榮航空的做法,是否違反法規,王金蓉說,如果長榮航空沒有在發生公傷意外後,給予勞工補償,後續卻被政府單位認定屬於公傷,就違反法規,將予以裁處。
王金蓉強調,長榮航空的情況,應是勞雇雙方對於是否屬於公傷沒有共識,勞工就可以到地方政府申訴,一旦查證屬實,就會裁罰長榮,裁罰金額為2萬元至100萬元,並且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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