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方可製造或輸入,衛生福利部亦已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並已訂定申請書、所需檢附之文件、資料、物件及審查收費標準,供送審業者參據。
對於目前廠商的申請情況,劉家秀說明,截至112年6月20日,已有5家業者依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規定提出申請,不過多數業者仍在處理專案進口事宜,因此樣品、必要文件均不完備,還在要求補件階段,若補件完成,會由專家學者就業者提送文件資料逐一審查,國健署也將尊重專家審查結果,但後續補件時間取決於業者,故沒有實際的審查時間表。
雖目前尚未有加熱菸產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但路上偶爾能看見民眾使用疑似加熱菸、電子煙的產品,對於民眾發現後如何檢舉,劉家秀說,民眾若發現相關情況,可保留人、事、時、地、物的相關證據,向地方衛生局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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