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福部資料指出,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去年3月22日上路,公告加熱菸為指定之菸品,該菸品及必要載具需通過「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才能夠上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皆違法,不可在台灣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攜帶入境最高罰新台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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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截至今年6月26日,仍無加熱菸通過健康評估,因此目前所有加熱菸及其零組件,皆是違法產品,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明訂任何人不得使用非法菸品,最高可罰1萬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吳昭軍上午出席活動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針對加熱菸等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情形表示,目前12家提出申請,其中4家進入實質審查,並有2家已補正3次,是否通過仍待審查委員評估。吳昭軍強調,現在國內沒有合法的加熱菸。
針對政界人物使用加熱菸,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各地方衛生單位將會介入查明,有違反菸害防制法就會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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