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預告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修正草案,修正並刪除涉及「植物防疫檢疫目的」的處理規定,並配合調整相關附表的格式,草案將提供60日之評論期,因本次修正未涉及與食品安全衛生實質標準之調整,預計將自發布日起實施。
食藥署解釋,「輻射照射處理」是眾多先進國家准許使用的特定冷殺菌技術,同樣用於植物防疫,透過外部施加能量的方式,利用輻射之能量照射食品,以達到殺蟲、殺菌、延長保存期限等目的,食品本身並不會殘留輻射物質,照射過程亦不會引發其他輻射物質。
此外,食藥署強調,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評估,食品進行低能量之照射(劑量低於10 kGy)時,不會對食品產生毒理學危害,也不需再進行毒理學測試,「輻射照射處理」與「輻射污染」全然不同,針對核子事故所造成的放射性元素外洩、沉降、直接污染食品的情況,衛福部另有相關規範管理。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本次並未就使用標準或相關劑量進行修正,僅是考量「植物防疫檢疫目的」應屬農委會防檢局業務,而非食藥署管理,故就法規予以修正、調整,未來防疫檢疫目的的輻射照射處理,將移回由防疫檢疫主管機關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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