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科醫學會建議,劇烈搖晃嬰兒是一種嚴重的身體虐待,常發生於未滿3歲兒童,尤其以2-4個月嬰兒最常見。如果在正常照顧下或與寶寶玩耍,而晃動到嬰幼兒頭部,並不會造成寶寶腦部受傷,家長不用給自己太大的壓力,為避免家長或照顧者的誤解,於2009年美國醫學會與臺灣兒科醫學會正式將「嬰兒搖晃症」改名為「受虐性腦傷」。

國健署說明,劇烈搖晃導致的嬰兒受虐性腦傷死亡率達25%,而存活者有80%可能有失明、癱瘓、學習或語言障礙等終身失能的情況。國民健康署提醒,當寶寶哭鬧時,應採取正確的作法安撫,牢記「3不2要」原則,可以避免憾事的發生。

若寶寶哭鬧不安,有可能是肚子餓、脹氣、腸絞痛或尿布濕等原因所造成的情緒反應,國健署建議,照顧者在安撫時,不要用力搖晃嬰兒,應遵守「3不2要」原則:

不亂晃:勿雙手抓住寶寶的腋下或把嬰幼童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

不拋接:勿上下拋接嬰兒,或將寶寶直接大力地丟到床上。

不撞擊:勿掌摑寶寶臉部或頭部。

要支撐:抱起嬰兒時,注意保護嬰兒頭頸部。

要耐心:耐心緩和寶寶的情緒,若照顧者因寶寶持續哭鬧,而無法短時間安撫,可尋找其他照顧者替代照顧或以寶寶喜歡的玩具、音樂等用品,轉移嬰兒不安的情緒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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