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統計至去年底,國內約有682萬人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醫務管理組專門委員呂姿曄表示,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因應2023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記得提前領藥,避免中斷用藥,安心過好年。
「提早領藥以一個月的用藥量為限」,呂姿曄提醒,不過若有計劃出國,可在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之後,把剩餘的藥量都一次領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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