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微電車因無需掛牌,成為許多移工的代步工具,但部分移工改車變速肇事率高,經常躍上新聞版面,也讓大眾產生負面觀感,交通部公路總局為剷除該現象修法,規定11/30起需強制掛牌納管,雖新規立意良善,卻衍生無良雇主藉此作為手段,要脅移工答應其他不合理規定,才願意協助簽同意書,等於變相剝奪移工權益。
雇主同意書引發立委邱顯智撻伐,他在臉書批,完全沒有任何法令規定,移工買車的時候,要提出「雇主同意書」,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也說,移工自己花錢買車,為何需要雇主同意?雇主同意書僅僅賦與雇主多一項能夠主宰移工生活的權力。
受到外界諸多質疑,公路總局周四(12/8)邀集交通部、勞動部、立委及國際移工聯盟共同開會商討,會議中達成共識,將朝免附雇主同意書方向前進,下周將提報交通部核定,相關配套措施等細節待核定後即可對外說明,且28年來都須繳交雇主同意書才能購買機車的舊制,也將一體適用。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日前也在臉書預告, 公路總局初步同意取消「外籍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這項規定,包括購買機車或電動自行車不再需要雇主同意。
游毓蘭指,1994年開始,外籍移工購買「機車」規定要雇主同意並附同意書,該項規定卻存在諸多問題,包括以「行政指導」之名,行法令管理之實、管理與手段的不當聯結、購車同意的權力義務不對等,更重要的是嚴重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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