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表示,汽機車號牌是行車許可憑證,汽機車上路時應保持號牌完整可供辨識;近期外界對於號牌可否黏貼貼紙等議題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會在可清楚辨識號牌顏色、字號與圖案標示等規定下,邀集相關政府單位、民意代表與汽機車公會等,進一步研議認定疑義。
公路總局提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因號牌黏貼貼紙係認定「黏貼其他材料」行為,公路監理機關於車輛檢驗時,會請車主將貼紙移除。
近期外界對於號牌黏貼貼紙若不影響牌號辨識性下,是否應該移除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對於這些意見反映認為有研議必要,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可行方案。
公路總局也呼籲,汽機車上路時不能有影響車牌辨識之行為,如有污穢應洗刷清楚,更不可有變造損毀、塗抹、裝置旋轉架使不能辨認其牌號情形,以維護號牌可供辨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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