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公路局負責養護之省道共5,331公里、邊坡1,825處,其中有40處位於大規模崩塌潛勢地區500公尺範圍內,但並未列入監測對象。另有部分省道路段橫跨車籠埔、車瓜林、米崙等29個活動斷層區域,卻未納入觀測或告警系統。
報告指出,台8、9、20、10甲、6及21線等路段在去年3至6月間即使未達大雨等級,仍接連發生落石與坍方事故,顯示雨量並非唯一致災因素,公路局應將地震資料納入預警系統。
監委建議,公路局應參考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智慧科技建構山崩防災雲端服務計畫」成果,除雨量外,將地震引致山崩之高潛勢路段納入監測與預警,以減少災害與損失。
截至去年11月底,全台A級高風險邊坡達474處、B級50處,另新增C+級邊坡17處,多位於公路局路權外,僅能列為關注範圍。監委憂心極端氣候加劇邊坡風險,要求交通部清查路權外上邊坡潛在危險,並建立管理機制,落實公共安全。
此外,現行規範僅針對鄰近第一類活動斷層的省道邊坡提高設計地震力,對第二類活動斷層未作要求。監委強調,兩類斷層危險性無明顯差異,政府應加強監測、確認第二類斷層長度與潛勢,並強化相關設計規範,以防範災害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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