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微電車因無需掛牌,成為許多移工的代步工具,但部分移工改車變速肇事率高,經常躍上新聞版面,也讓大眾產生負面觀感,交通部公路總局為剷除該現象修法,規定11/30起需強制掛牌納管,雖新規立意良善,卻衍生無良雇主藉此作為手段,要脅移工答應其他不合理規定,才願意協助簽同意書,等於變相剝奪移工權益。

雇主同意書引發爭議,立委邱顯智在臉書痛批,道交條例並沒有任何規定,要求移工買車,要由雇主或任何人同意,也就是說,完全沒有任何法令規定,移工買車的時候,要提出「雇主同意書」,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僅展現把藍領移工當作「需要被雇主管理的奴工」這種歧視。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也批,移工自己花錢買車,為何需要雇主同意?雇主同意書根本不會起到任何一項公路總局所說的協助及照顧作用,僅僅賦與雇主多一項能夠主宰移工生活的權力。

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清對此說明,當初雇主同意書是考量移工離開台灣後,若車輛有違規或監理等相關手續,雇主可以協助處理。

移工購買微電車還需繳交同意書。公路總局提供
移工購買微電車還需繳交同意書。公路總局提供

至於同意書成雇主脅迫手段,張舜清表示,雇主是否因為同意書而故意刁難,應從不當管理認定,與納管沒有直接關係,且雇主要脅移工做其他目的使用也會牽涉是否違法。

張舜清指出,不過移工遭雇主刁難非同意書用意,不希望移工因此被雇主不當對待,接下來將思考有沒有其他可以達到相同效果的替代方法,像是可以找到其他有公信力單位取代雇主,只要可以圓滿達到效果,就可以替代,近期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當初移工使用電動自行車不需要牌照,可以依照自己需求改裝變速,這部分一定要加以管理,很可惜交通部在立法後未與移工團體充分溝通,若目前沒有其他替代方案,雇主同意書方案還可以接受,政府發布雇主同意書就是希望納管,代表雇主也要負擔部分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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