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和「病粹」是什麼?

或許現實生活中,因社會公眾對「客觀的利益」,有時很難分辨;即使用民主投票,卻少了平等雙向之協商與討論的審議機制,也難脫非暴力多數之可能,雖有形式卻失去本質與精神,甚而造成對民主更大的傷害[1]。更何況我們社會受中華文化的影響,自古即強調須克制個人慾望,重視倫理情感,強調「非理性」、「非個人」,與「重集體情感的超越利害」的固定式的多少對立之特殊文化價值,與西方強調「理性」、「個人」,與「自由」的「變動式」或「流動式」,使其民主政治本身或法律制度面的問題,較不受主觀的意識型態與倫理情感影響,實然迥異不同[2]。

許多「民粹」,動輒衝撞官署,或自焚、絕食…等暴力行為綁架公共議題、停滯政策推動,並伴隨著對既有體制的反抗與不尊重,甚至迫使缺乏魄力之政府違法行政[3],不但使傳統的民主政策停擺,也向現代民主的法制討戰。社稷所有事物,本應透過相互權利義務的分配衡平,以降低人們彼此間猜忌。擬想若社會的民主如此,在醫病間的病主(醫療自主)是否亦然。那相對社會的民主有民粹;那在醫病間的病主是否亦有相應的「病粹」存在乎?

病粹根源:醫療暴力、總額給付、血汗評鑑、醫療糾紛

隨著社會對醫療需求的不斷擴充下、醫界大膽嘗試各類新興治療與醫療企業化經營、民眾亦對醫療品質期許大幅提昇、⋯⋯等諸多趨勢與因素,高漲的消費意識,病人在醫療的權利意識,也跟著不斷升高。然自醫療父權崩落,以推廣醫療法律之告知後同意法則,期使提供病人醫療自主權利。繼以修正《醫療法》第82條,期使醫療人員得合法適當的行使臨床裁量[4]。著重「說明、溝通及關懷」、「醫療爭議調解」與「醫療事故預防」規範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復歷經十餘載的修法,期以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法制化。然上述之「病主」諸法,是否真能打敗「病粹」,促醫病和諧、保障病人權利,讓防禦性醫療行為與急重症專科之「五大皆空」⋯⋯等現象退場乎?

實務上病主(醫療自主推動),卻常遇到,醫療結果一旦不如預期,病人動輒對醫師提告,甚或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以刑逼民,欲逼醫師出錢擺平,造成現今醫療糾紛案件,在「數量上」顯著增加[5],早將社會之醫病關係,帶至難以回復之境。急診室發生之醫暴第一暴力(病人及家屬);醫界遭總額給付下之任意核刪是為第二暴力(健保署);臨床疲勞轟炸後之焦頭爛額乃第三暴力(走火入魔的評鑑);現今以揪眾「抬棺抗議」、「冥紙飛灑」、「無言靜坐」、愛訴好訟而取代了「魚雞謝禮」、「具信感恩」,「惠我良多與妙手回春」之贈匾與醫療費不對價、不對等的天價賠償之謂第四暴力(醫療糾紛),諸此種種,皆為病粹之源。

就曾幾何時,被醫界奉為「神祖牌」之「告知後同意原則」來做討論。在專業、多樣與不確定特質下之醫療,如何使病人獲得充分的醫療資訊,以克服其有限性,本是天經地義的事!究其告知後同意[6]的核心精神,乃當代臨床醫學倫理原則[7]充分尊重病人對身體、生命及人格尊嚴伸展的自主權利,這些都是源於人性尊嚴的法理[8],於病人自主決定權與尊重自主原則[9]的展現[10],亦將病人自主決定權體現在法律上[11]。然因醫療糾紛肆起,在無充足的法律與健康識能支持下,社會公眾對真實病主所求之「客觀病人整體利益」的分辨困難,致使盲目相信或認同社群、媒體、網紅或廣告之「多數」展現為合理或有利的,此為病主與病粹表現之常見型態。

《病人自主權利法》:末期醫療之倫理討論

另針對末期醫療之倫理討論,以《病人自主權利法》而論,似有立法素養與技術基本涵養之欠缺,致非人人得所適用[12]!應然論及延長瀕死期或縮短生命(似乎等於導致死亡)的醫療措施,原則上都不應違背受苦者的意願。但實然不顧一切代價,去延長末期病人生命的作法與違背病人意願的「非自願安樂死」,似乎不道德且有爭議。然我國法律雖在絕對否定對其「生命法益」具有「處分權」的同時,法益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例外」承認對其「重大身體法益」具有「處分權」:如為挽救生命而截肢。隨著近代醫學與科學的進展,「醫療」雖無以完全康復病人,卻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延死亡」的「介入能力」。若將此種「推延死亡的介入」,皆稱之為「『無效』醫療」,而欲以「維生介入除去」而進行「安樂死」(大概也只注專到「死」這個「點」),卻未就這個「推延死亡的因果進程」或「安樂(程序)」有足夠且充分的探討。且社會大眾對病人,一旦其確定了的安樂死意願,是否就真正能反映了道德的審慎程度及勇氣,而對其施行致死之作為或不作為,更常為「善終權」行使的病主與病粹之爭議[13]。

再則,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如果病人真的想「好走」,又進了醫院,欲假手醫事人員「除去維生介入」而使其「善終」,是否更修「病人自主權利法」之「醫事人員依本條規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規定,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不負行政與民事責任」,而為「協助」病人善終的醫事人員,提供充分的實體法「防火牆」,其等得以避醫療病主與病粹相爭之所害。

醫病關係中的「信賴」還在嗎?

醫病關係最重要的元素——信賴,似乎已被緊張對立、質疑風險、醫事商業化或醫糾法律所取代。一昧或過度強調徒具形式意義,而無實質效果之告知與同意之「形式上」的踐行程序,在法律的適用與論理上,並無法「完全免除」醫療糾紛發生或解除醫師的法律責任[14]。然醫界曾為避刑事「迫害」,竟將所謂「同意書」的取得,視為比如何有效治療更重要之事。如同祇重包裹病主糖衣的「病粹」,譁眾取寵地欲搏病家之認同,卻違反「客觀病人整體利益」,傷害病主之實體!

矧法律與制度始終伴隨人類文明與科技甚或生命醫療科學的發展,更何況醫療臨床上所遇情況萬千,如同前述民主並非不變,無論呈現態樣成文與否,所求應是病人最大利益,而非杜病家悠悠之口,造成對病人醫療自主的更大傷害,實屬病主與病粹之悲哀。

法規建議:保障醫療權利優先於服從義務

因此建議,若能在醫療法律下,讓醫療權利之保障,優先於醫療的服從義務!讓冰冷的法條中,充滿人性熱血;在白色巨塔,那充滿不確定與有限性之醫療行為之工程裡,能有穩定之法制架構。對當代醫療科技奔馳下,醫療給付限縮於當代科技有限性的說明[15]之告知義務,不為應然之刑法義務[16]。實然的醫療行為是否合法,則應取決於是否符合取向於患者利益之過程[17]。我們當然譴責,非基於醫學專業知識和醫學倫理的醫師「專斷」;但如果連基於醫學專業知識和醫學倫理的醫師「專斷」,都遭不堪的全盤否定,則最終將導致「防禦性醫療」的普遍化,醫師變成「依法看病」。另對醫院及醫療團隊而言,就當下設備或能力上,與當代醫療水準間的落差,自當誠實告知說明(即醫療給付者之專屬、從屬性以及醫療非科技有限性中可歸責於醫療給付者之客觀事由),以免誤導病人陷於「告知後同意」,及「承諾」,兩者間病主與病粹之落差。

追求快樂健康、公平自由與維護人性尊嚴,向來是醫界、病家與法界共同努力的生活目標。生老病死,是沒人可以躲開的醫療人權問題。而醫療正義的理念,若非以公平與均衡為正義的核心,卻受病主與病粹混盪之束縛,則恐是未來醫療崩壞之源。以「結果迴避可能性」的概念,建立風險控制的思維。亦即,在結果非價的基礎上,加入行為非價的考量。只有在醫師有能力迴避醫療風險的條件下,才有注意義務的違反。重新省思醫病的溝通,司法實務亦不能也不要無限上綱,釐清病主與病粹之告知義務的範圍,才是正辨[18]。

資料來源:

[1] 民主與「多數暴力」的問題,江澄祥,2008-11-11。

[2] 民主與「多數暴力」的問題,江澄祥,2008-11-11。

[3] 民主、民粹大不同,徐連毅,2015。

[4] 毋庸同意之醫療行為-論醫療行為告知後同意原則的適用限制,周祖佑,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

[5]陳忠五,醫療糾紛的現象與問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5期,2004年,頁1-4。

[6]參楊秀儀,誰來同意?誰作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的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之考察,台灣法學會學報,1999 年11月,第20期,頁367-406。

[7]參曾育裕,醫護法規,五南,2010年9月,頁277-278。

[8]要求病人對侵入性醫療行為的同意,乃立基於德國基本法第1條人性尊嚴及第2條第1項的自己決定權的保護法理。Vgl. BGH,NJW 1989,S. 1535; Rudolphi, Fälle zum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5. Aufl., 2012,S.199,Rn.7;山中敬一,医師の說明義務(1),關西大學法學論集,2012年12月,第61卷第6號,頁8。

[9]張麗卿,刑事醫療判決關於告知義務變遷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9期,2013年4月,第99-179頁。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9期,2013年4月,第99-179頁。

[10]參立山龍彥,自己決定權主死向權利,東海大學出版舍,2005年10月,頁8;另外,日本學者認為,自己決定自由是日本憲法中,色括思想、保障、良心的自由、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表達自由,居住、遷徙、選 擇職業自由等各種權利的核心。亦即,這些基本自由的前提,就是作為基礎的是自我決定權,如果說個人所信仰的宗教、思想以及個人所選擇 的職業或遷徙的地方,都是自我決定權的結果,也就是說,自己決定權是上述自由權的上位概念。參曾根威彥刑法字之基礎,成文堂,2008年3月,頁51以下。

[11]參植木哲,醫療の法律學,有斐閣2003 年9月,二版,頁125-126。

[12]安樂死的倫理反省,孫效智。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接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新聞網粉絲團

►壹蘋娛樂粉絲團

►壹蘋時尚粉絲團

☛《壹蘋新聞網》論壇「蘋理」徵稿須知傳送門點這裡☚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俄國向外擴張無可避免嗎? 全球暖化竟也成重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