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分類體系中找不到位置」的西拉雅族

在平埔族群多半早已漢化下,位於台南的西拉雅族,是少數保有傳統部落文化的族群,也是目前平埔族群中人口最多的一族。

而肇因於1950年代未能登記平地原住民的行政疏失爭議,西拉雅族成為「未經報請行政院核定」且「沒有法定原住民身分」的平埔族群。1980年代起,原住民正名運動如雨後春筍般萌芽,西拉雅族亦趁著這樣的社會動能,推行文化復興與正名運動。然在2014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卻以不符《原住民身分法》為由,拒絕西拉雅族回復原住民身分,輿論譁然。

正名的爭議顯示,原民會的主張屬「認定」範圍的「法律層面的原住民」,而西拉雅族的主張屬「認同」範圍的「社會文化層面的原住民」,之間產生了落差。在這樣的歷史發展及法律制度等多重邊緣位置下,西拉雅族儼然成為一群「在國家分類體系中找不到位置」的人。

「社會通念」與「人權價值」

事實上,《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即就原住民族的定義規定了「自認為原住民族」,其目的即在於補充屬「認同」範圍的「社會文化層面的原住民」,以社會正義的價值來填補未被現行法律所保障多元族群樣態的空隙。

現為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王澤鑑,對於社會價值的判準提到「須一方面以建立價值導向的思考方式,一方面以多數人關於正義或社會價值的共識作為評價的依據。此種共識乃所謂的社會通念,以之作為評價的準據,具有實踐的正當性。」是故,就2014年原民會以不符《原住民身分法》為由,拒絕西拉雅族回復原住民身分,此是否符合社會通念,值得深思。

另根據憲法基本原則,人民的權利不得恣意剝奪。原民會的作為明顯與2009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大公約中「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的精神相違。此次釋憲案的判決結果,即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所肯認的「尊重民族意願」的法內在價值。

未來的原民政策:預算、資源、參政席次

正名運動的成功,只是標註另一個原民權益之路的開始。若將原民會今年6月所粗估的平埔族數量(約莫百萬人)納入原住民族之後,勢必衝擊既有的預算及資源分配,屆時考驗的是中央政府以及年底新上任縣市首長對於原民政策的態度。

另一方面,原住民族立委席次現為6席,納入平埔族之後是否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以及尚未有席次增額的配套措施等,這個「正名完成,制度欠缺」的混亂狀態,也是政府的人權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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