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適用對象,是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以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以及稅額試算在5月12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回復的退稅案件。但採用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辦理者,雖在同期間內完成申報,仍歸列第2批退稅,須到10月31日才能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且選擇「直撥退稅」方式,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於第1批退稅日7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高雄國稅局表示,未提供存款帳戶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則寄發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須於兌領期限內持向金融機構兌領或票據交換方能領取退稅款,且須擔心退稅憑單遺失、逾期未領或遭冒領等風險,因此,建議民眾採用「直撥退稅」,零時差自動撥入帳戶,省時安全又便利。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也不會電話要求民眾至ATM進行退稅程序相關操作,請民眾提高警覺不要受騙。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於上班期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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