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企業營所稅暫繳,分為一般申報、試算申報。一般申報是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這類案件占大宗;另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有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選擇採試算申報,以「當年上半年實際營業額核實計算稅額」。

財政部先前曾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議,會中外部委員建議,應檢討現行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中,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計入下一年度「暫繳稅額計算範圍」的合理性,以符量能課稅原則。當時的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外部委員,曾在會中提到,有些企業可能遇到某一年度出售廠房、房地而有一次性收入,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墊高其當年度營所稅額的情況,這一企業隔年9月申報暫繳時,若採一般申報,要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如此恐面臨資金壓力。

為減輕企業一次繳清稅負的壓力,便利國庫資金調度,財政部表示企業當年度所得除要在隔年5月申報繳稅外,當年9月要先「暫繳」一次,等到隔年5月申報,確認全年應納稅額後,可扣掉暫繳部分,僅就餘額繳納。

財政部今進一步發布解釋令,自民國114年度起,企業按其前一年度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一半計算暫繳稅額者,計算範圍可以不包含屬於房地合一稅規定的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減輕業者資金調度壓力,並自今年9月起暫繳申報適用。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產比照個人課稅,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計稅,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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