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起徵點是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規定,授權財政部訂定,為的是讓小規模營業人負擔合理稅負前提下,可簡化稽徵,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若未達到該起徵點者,可免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前一次調高,是在96年1月1日,近年來,因物價上漲導致原免徵營業稅的營業人銷售額增加,可能超過現行起徵點,變成應課徵營業稅,外界屢次反映應配合物價上漲情形,調整起徵點,為反映實情,財政部參酌96年1月至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幅度25%,調高起徵點。預估受惠家數約12萬家營業人,增加減稅利益約10.68億元。
財政部表示,這次調高的起徵點規定,首次適用於114年第1季,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的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的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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