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指出,7月26日到銀行存入一筆友人開票給他的欠款20萬元,到期日是7月28日,7/28凌晨3:12網銀也顯示有這筆金額入帳,因此28日當天早上想轉帳匯出5萬還款,卻沒想到匯帳卻失敗。

經向銀行客服詢問後才發現,20萬元存入的支票金額要等到7月29日凌晨才能領取。黃先生因此無法繳納信用卡費、車貸等,也導致支票跳票影響信用,讓他「心驚膽跳」,身體不適到醫院看病。

銀行說明,根據票交所規範,票款可提取日為「交換日次一營業日」,該票交換日為7月28日(週五),故依規範可提取日應為7月31日(週一)。經作業後,該票款實際可提取日期為7月29日(週六),已早於原規範之日期。

客戶7/26日存入一張日期7月28日、付款單位為他行之支票,7/27為票據整理日,依照票交所規定時程,銀行將上述票據送達至票交所。7/28日為票據交換日,由付款單位(他行)提回扣帳及清算。經確定未退票後,客戶7/29已可動用上述票款。

銀行解釋,支票到期日必須等銀行確認對方把金額存入,因此依法規可領取的時間是第二天,帳戶上顯示金額入帳僅代表這筆錢有進來,但不表示可以馬上領取,銀行還必須整帳,當天17:00確認帳戶真的有錢可以撥,客戶第二天早上才能領出來。所有銀行的作業流程都一樣,該行沒有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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