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書,家住南投縣的60歲吳姓婦人,丈夫20多年前在未告知她的情況下,提供精子給弟弟及弟媳,以人工生殖方式生下1個女兒。吳婦得知後,去年6月起密集在臉書社團發文,指名道姓痛罵小叔「你自己無法生育,叫老婆跟自己親哥哥生小孩,小孩已經出生了,你怎麼對嫂嫂交代」等語。
吳婦還發文罵弟媳「妳跟自己老公的哥哥偷情生一個女兒,妳要不要臉」,並以丈夫名義發文稱「我弟弟是一個無法生育的男人,老婆用盡心思叫我跟她上床生小孩」等語。
吳婦甚至貼出小叔女兒的照片,在臉書發出尋人啟事,表示「妳的親生爸爸,也是妳長叫的阿伯在找妳」。吳婦連續發了16篇文章,還打電話罵弟妹「不要臉」,恐嚇要殺掉其女兒。小叔夫妻無法容忍,報案提告。
吳婦坦承犯行,檢察官認其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個資法等罪嫌,將她提起公訴。法官審理後,依恐嚇危安罪將吳婦判處拘役40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