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福維克銷售VORWERK空氣清淨機系列商品,於Line電子廣告單、公司網站及YouTube網站宣稱「業界最高CADR值765以上」、有效過濾「PM2.5達99.9%」、「經濟部節能標章」、「最多醫師使用,評價也最高(高雄.台南地區超過500家醫院……等)」、「SGS PM2.5/除甲醛/抑菌檢測」、「SGS認證5分鐘內細菌去除率>99.9%」及「SGS認證甲醛去除率>99.7%」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福維克以型號Aura商品經美國家電製造商協會(AHAM)檢測之潔淨空氣輸出率(Clean Air Delivery Rate,CADR),與消保處109年抽檢市售10件空氣清淨機潔淨空氣提供率(Cleaning Air Supply Rate,CASR),直接轉換成CADR值並相互比較,就宣稱「業界最高CADR值765以上」。

但依經濟部能源局及標準檢驗局意見,CADR及CASR測試條件及空間不相同,無法逕行轉換,不宜將AHAM檢測CADR結果逕與消保處測試公布CASR值作比較。此外,消保處抽檢結果並非代表全國空氣清淨機業界標準,且福維克商品非抽檢商品之一,故廣告宣稱並無根據。

另福維克提出SGS檢測報告及節能標章獲證商品型號均為Hera機型,而非廣告所宣稱之型號Aura,且SGS報告並不具認證功能及性質,型號Hera節能標章亦已到期失效,福維克未提出型號Aura商品於高雄及台南地區超過500多家醫院、診所等,且為「最多醫師」使用及「評價最高」空氣清淨機之客觀資料或數據相佐證,其廣告已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指出,業者在銷售同類但不同型號商品時,應在廣告真實呈現實際獲得認證或經過第三方公正機構檢測的型號,並注意獲得檢測報告內容是否具有認證性質,引用數據時應將客觀條件充分表示並須有資料佐證,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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