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PO文網友看上的是一間兩房預售屋,賣方打算賺取100萬元差價,網友認為即使如此還是比同社區待售戶便宜不少,不過下定10萬元之後才得知,「對方要求帶上190萬元的現金,當中現金100萬直接給賣方、另外90萬元是給建商的繳納款項,不接受匯款、也不接受支票,還不能錄音錄影」,令這名網友納悶是否合理,該要如何保障權益。

對此,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直言:「不要買!」他提到,網友付出現金後,即使簽署本票,建商或賣方也有可能不履約,所以不管是預售或成屋,都應該透過履約保證機制,經由第三方交易轉帳、確定更名完成後,再匯給賣家,對雙方都有保障。

實務上依照正常換約流程,不管是透過何種管道媒合,絕大多數都會透過代書簽立買賣契約,並開立建經履保帳戶,買方匯入款項後,再敲定時間至指定場所進行更名手續,陳炳辰提醒:「常規來說,建商換約手續費為原始總價的千分之一,應由賣方指出;代書費用為雙方各一半。」

至於,另一種不找代書、不開立履約保證的換約流程,主要大多是因「短時間」就能換約,因此買方匯入定金給予賣方後,賣方提供身分證等資料給與買方留存,基於雙方信任基礎直接敲定時間進行換約更名手續,而買方當天須攜帶「本行支票」給予賣方,雙方即完成交易。

專家建議,不動產買賣建立在相對安全的交易機制之下,不建議透過不合法的「取巧方式」完成,避免日後糾紛。王鈞生攝
專家建議,不動產買賣建立在相對安全的交易機制之下,不建議透過不合法的「取巧方式」完成,避免日後糾紛。王鈞生攝

然而陳炳辰分析,網友PO文中的賣方之所以要求「全現金」,過去是為了避免留下銀行匯款紀錄逃稅,因為「換約價差」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賣方得主動申報,因此預售換約不少人會要求「現金」交易,避免日後國稅局稽查。

至於去年開徵預售屋房地合一稅之後,民間預售換約交易衍生出「現金價」,在雙方合意的契約價之下,買方得另行支付現金,給予賣方要賺取的價差,共同避免房地合一稅所堆疊出的交易成本。

陳炳辰強調:「不動產交易建立在安全、信任之下,這種買賣雙方素昧平生,且既不依循履約保證機制,又可能有協助逃稅之虞,不安全又不合法,絕對不建議。」況且現在房市買氣轉弱,未來也有機會隨時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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