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違規駕駛想走 警員「拔槍」畫面曝!警分局:未過當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中正二警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李姓警員,上月(9月)29日下午4時許取締交通違規(違停)時,因該駕駛試圖駕車移動,李員就拔出配槍,讓該名違規駕駛定在原地不敢動彈,但李員事後遭控有執法過當疑慮,中正二分局說,李員當下感受到自身有受危害,用槍時機並「未過當」,而槍口也未曾朝向民眾。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中正二警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李姓警員,上月(9月)29日下午4時許取締交通違規(違停)時,因該駕駛試圖駕車移動,李員就拔出配槍,讓該名違規駕駛定在原地不敢動彈,但李員事後遭控有執法過當疑慮,中正二分局說,李員當下感受到自身有受危害,用槍時機並「未過當」,而槍口也未曾朝向民眾。
【陳奕棋/綜合報導】基隆第三分局八堵派出所昨天(29)晚間10時許發生重大事故,兇嫌簡姓男子駕駛高速衝撞派出所,導致值班台24歲警員蘇昱鴻傷重不治,簡男立刻棄車沿鐵軌逃逸,最終疑似臥軌遭火車撞擊死亡,離奇命案案件舉國震驚。而警方指出,簡姓兇嫌有吸毒紀錄,且有攻擊人的傾向,是否因曾遭交通違規舉發而要報復警方,仍待釐清。
【劉育良/綜合報導】作家苦苓今天在臉書發文,認為警方根本不應該受理民眾提供的交通違規檢舉,抨擊檢舉魔人為了無關緊要的違規製造更多民怨。他建議因為民眾檢舉而挨罰的人都提出訴願,並連署取消民眾檢舉的規定。
【記者江孟謙/桃園報導】 網路上流傳圖片教導民眾,稱被檢舉時可向裁決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做為反制。不過,桃園警察分局交通組表示,這類申訴在實務上已多次被打臉,不管是裁決單位或法院都會依據檢舉影片或是照片做實質審查。桃園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檢舉事實狀態交通違規(如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檢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等)不用度量衡檢驗,請民眾不要誤信網路假訊息。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位民眾日前透過市警局110簡訊報案系統,請警方派員取締交通違規,未料處理警員竟回覆「無故傳送報案簡訊….,請勿再傳,否則將依社維法裁處」,令報案人不禁直呼:「不過是報案檢舉違停,還要拿社維法辦人,桃園是不是沒警察?」桃園市警局今天(11日)表示,受理同仁誤選回應選項,且在發現錯誤後,立即致電報案人道歉,並檢討改進。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不滿女兒上班途中遭人檢舉交通違規,認為檢舉人無故跟追女兒,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檢舉人提告騷擾,但他無法說明案發過程,女兒也說未遭人騷擾、未委託父親報案,林男反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法官認為林男並非憑空捏造事實,女兒確實被人在1分鐘內檢舉2次交通違規,裁定林男不罰。
台中交通裁罰金額逐年增加,台中市議員曾朝榮指出,今年統計到10月,交通裁罰金額就破新台幣27億,民眾將車停騎樓一週收3張罰單,市長盧秀燕說,過度鼓勵檢舉負效應。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交通違規檢舉,靜態項目去年4月底限縮僅能檢舉停在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態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昨天三讀通過,除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也增列在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方臨停,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等,民眾均可提出檢舉。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善用交通違規檢舉制度,減少汽機車違規肇事機率,但「檢舉魔人」過度執著的行為,不僅他人困擾,甚至可能造成親友家人的反感。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台灣交通被外媒認證是「行人地獄」,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22)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可拍照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及違停;汽車裝載人客或貨物不穩也可檢舉,最高可罰3千到1萬8千元,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近年各地檢舉交通違規案蔚為風潮,也出現不少「檢舉達人」,讓收到罰單的民眾「恨的牙癢癢的」。苗栗縣頭份市邱姓婦人,在市公所張貼的路霸通知書上,寫上檢舉人即時隔壁叔叔、住家地址而挨告妨害名譽;檢察官認為,邱女書寫該文字縱有不當或不實,客觀上沒有貶損該地址住戶名譽,偵結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