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駕駛昨天上午7時看見一輛豐田轎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高鳳一路,行車記錄器錄下沒掛車牌,但貼字條,寫著「車牌(不)見了,已通報被竊,請大家同情」。網友熱議,留言酸車主「乾脆掛個假牌算了」、「沒車牌還能上路的嗎?」、「笑死寫自己號碼上去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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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分局表示,未接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報案。警方將通知車主到場說明,若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罰汽車所有人3,600以上至108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民眾遇牌照失竊須先報警,再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新牌照,上路時應隨車帶著失竊報案證明單,證明牌照失竊;一般員警遇到這種狀況,並不會多加責難,不過並非長久有效,如果報案時間過久,遲未申請牌照仍可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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