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彬兒想硬上酒店妹 被吐全身!判刑2年多還要賠31萬
【王怡人/綜合報導】藝人郭桂彬的兒子郭承霖2021年到酒店尋歡,將一名妹子框出場,帶去旅館開房,事後酒店妹指控郭男趁她酒醉想硬上,還偷走她手機。郭男應訊承認一度想性交,但因酒店妹吐得亂七八糟,導致他興致冷掉作罷,堅稱本來就講好性交易,不是性侵。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竊盜罪判郭2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年一月駁回上訴。民事部分,女子求償203萬餘元,台北地院日前判郭應賠償31萬餘元,可上訴。
【王怡人/綜合報導】藝人郭桂彬的兒子郭承霖2021年到酒店尋歡,將一名妹子框出場,帶去旅館開房,事後酒店妹指控郭男趁她酒醉想硬上,還偷走她手機。郭男應訊承認一度想性交,但因酒店妹吐得亂七八糟,導致他興致冷掉作罷,堅稱本來就講好性交易,不是性侵。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竊盜罪判郭2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年一月駁回上訴。民事部分,女子求償203萬餘元,台北地院日前判郭應賠償31萬餘元,可上訴。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北市中山分局1名派出所1線3星李姓警員(36歲),去年6月跟友人前往北市某便服酒店消費,並將段姓酒店妹框出場性交易後交往。但該女指控,李員對她性暴力,還聲稱框她全場卻自己跑到沖繩玩,因此向分局督察組投訴。督察組認為李員非因公涉足不當場所,記過2次調單位,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另考試錄取警大警佐班資格一併撤銷。然而這非段女首件與警察的糾葛,該女去年也曾提告2022年耶誕夜遭北市2線3星的林姓警官性侵,後雖不起訴處分,該警官卻因此被調職,段女1年讓2警被處分,勘稱另類「警界剋星」。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黃姓富少是台北市一間酒店常客,2022年9月他與一名酒店妹希希(化名)交往,但希希不願跟他做愛,黃男抱怨:「跟喜歡的另一半抱抱親親應該是個過程、情趣」、「妳卻把那些當作侵犯。」、「還是妳有問題?」但希希就是不要並提分手,黃男約她到家裡,突然暴怒狠揍她,希希的眼鏡掉地上也被黃男踩壞,並拿出剪刀威喝:「趴好!」先後性侵2次,還逼她轉帳27萬元當作不會跑掉的擔保,希希傳訊向母親求救,才被警察救離。黃男被分手後,竟又鎖定另名酒店妹露露(化名)洩慾,2度在家中拿剪刀逼姦得逞。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12年6月定讞。
許姓刺青師於103年間到北市1家酒店消費,將1名酒店小姐「框出場」,帶回住處要求性交遭拒,持開山刀要脅女子後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7年6月定讞。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李姓小兒科醫師到台中金錢豹酒店消費,想框一名陪酒小姐出場,對方明確告知不接S(性交易),李男稱出場用餐即可,卻載往汽車旅館趁她酒醉性侵得逞。李男挨告後急忙以12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法官認為他有悔意,將他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施姓男子(21歲)上月30日於士林區一家銀樓搶劫1條金項鍊(價值28萬餘元),隨即戴在身上,搭乘計程車到酒店消費,為表闊氣還將小姐框出場至汽車旅館住宿,警方循線追查後,昨天(2日)下午6時許在三重將施男逮捕到案。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藝人郭桂彬的兒子郭承霖2021年到酒店尋歡,將一名妹子框出場,帶去旅館開房,事後酒店妹報案,指控郭男趁她酒醉想硬上,還把她手機偷走。郭男應訊承認一度想插入,但因酒店妹吐得亂七八糟,導致他興致冷掉而作罷,堅稱本來就講好性交易,不是性侵。但台北地院依據相關事證,依乘機性交未遂、竊盜等罪判郭男2年8月徒刑。
【社會中心/連線報導】走出後疫情時代,人與人恢復頻繁接觸讓社會變得浮躁不安,魔鬼驅使下的慾望與衝動,造成無可挽回錯誤。倒帶2023年,發生10起震撼世人的命案,如連續劇的5億高中生墜樓命案,同性伴侶涉奪產害命陷謎團最讓人心驚;桃園男僅因嫌樓上太吵,拿菜刀上門無情砍殺54刀奪鄰居夫妻性命,再畏罪跳樓釀3死悲劇;北市富二代為吸毒討嘸6萬元,發狂刺死曾是陶晶瑩國文老師的阿姨,還留在現場冷眼旁觀屍體,這些毛骨悚然案件奪去不少無辜百姓生命,讓社會不平靜。正是年末將迎新,《壹蘋》盼望所有讀者在2024年都能平安過日,惡運散去好運來,迎向安穩未來。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一名2線3星的林姓警官,休假時和同僚接受友人招待到酒店喝酒尋歡,並將一名酒店小姐「框」出場,再騙往旅館猥褻、指侵,遭女方向督察室檢舉遭上下其手,且事後多次騷擾並找酒店幹部霸凌她,酒店小姐無奈離職竟還遭人跟蹤,最後不堪其擾去電檢舉並報案,林警事後遭到記過調離與移送法辦。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許姓刺青師2014年跟幾個朋友去北市中山區一間酒店尋歡,他花1萬元把一名外型清純的酒店妹框出場5小時,帶回家後將她拉到床上脫衣服,這時酒店妹急說:「我沒做S(性交易)。」但許男拿出一支開山刀恫嚇:「信不信我殺了妳。」隨即強行性侵,酒店妹哭求:「會痛、饒了我。」許男才停止獸行,沒射精就倒頭呼呼大睡,酒店妹用手機拍下他跟開山刀的照片後逃離報警。最高法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許男7年6月徒刑定讞。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二線三星警官林俊燁,曾偵辦華山分屍案獲表揚,但今年7月遭一名酒店小姐控訴指侵,林男到案堅稱2人是合意性交,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帶酒店小姐一起到林森北路某旅館開房間後,中途一度外出到便利商店買保險套,檢方認為,若林男違反女方意願,她應有機會趁隙逃離,且她過了7個月才提告,也沒驗傷單,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將林男不起訴。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家住新北市的張姓男子,到酒店消費後框了1名身材火辣的小姐到旅館進行性交易,原本雙方說好要戴套,張男提槍上場後發現沒有套子,希望能夠不戴套肉搏戰,女子要求加價,2人最後完成了交易,但張男卻沒有依約定多付6000元,僅將身上的1000元丟到桌上後離開,女子認為張男拿1000元羞辱她,認為對方違背她的意願不戴套性侵她,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男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女子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高雄男子林豊兒2017年6月花6000元把一名酒店妹框出場,帶到住處開趴,他問酒店妹是否願意性交易遭拒,竟趁她不注意把俗稱「一粒眠」的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摻在酒中,過一會兒對妹子說:「妳相不相信我?」並對她臉部吐一口菸,酒店妹隨即斷片,醒來發現丁字褲跟胸罩都移位,下體刺痛,質問林男幹了什麼事,他說只有用手指放進陰道,堅持賣笑不賣身的酒店妹崩潰痛哭,怒告性侵,林男在審理期間雖賠償80萬元和解,最高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