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間,年近50歲並且事業有成的張姓男子,前往台北市松山區一家酒店消費,並點了1名身材火辣的酒店小姐坐枱,2人在包廂裡談心覺得意猶未盡,張男決定將她框出場,到附近的天閣飯店,進行「身心靈的交流」。
當2人一進到房間裡,張男不再談心,直接進行肉體交流,並在小姐的同意下開始撫摸她的身體,就在張男摸著摸著慾火焚身時,想要提槍上戰場,小姐見他沒戴套,不想做,張男認為等到買回保險套慾火就熄了,問她可不可以不戴套直接上,小姐告知不戴套要加價,張男顧不了許多,就問她加6000可不可以,小姐沒說什麼,也沒拒絕他。
張男開心的完成性交易後,發現身上沒有那麼多錢,就跟小姐說,多加的6000元會交給酒店幹部轉交給她,但小姐不願意,一直不讓他走,張男就拿出身上僅有的1000元丟到桌上,然後快速離開。
事後這名小姐氣得提出告訴,指控當天雙方說好要使用保險套,但張男卻拒絕使用還違背她的意願硬上,完事後還拿1000元紙鈔丟在桌上羞辱她,讓她身心靈受創,因此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
張男到案後否認指控,辯稱,當天雙方講好去飯店進行性交易,一開始是告訴人先挑逗他,他有反應後對方說要拿套子,他覺得去拿套子他就會熄火,才問對方可不可以不要戴套,告訴人說不戴套要加錢,他立即主動多加6000元。
他說,因為當天身上沒帶那麼多現金,他告訴對方事後會將錢交給酒店幹部再轉交給她,但女方不願意,一直不讓他走,他才會拿出身上僅有的1000元給她然後離開,強調絕對沒有違背對方意願。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告訴人驗傷診斷,除了處女膜有陳舊型撕裂傷外,沒有其他明顯可見的傷勢,再加上酒店的幹部也到案證稱,當時告訴人雖然回到酒店有反應被客人無套,但也沒有說遭到客人強迫。
由於全案僅有女方單一指訴,全案並無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張男涉有重嫌,因此認為張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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