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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維基百科》記載,解離性身分疾患是一種心因性障礙,其特徵是解離性失憶(dissociative amnesia)和身份認同轉變(identity alteration),患者出現兩個以上明顯不同的身份或人格部份,就有如「在一個身體裡住著不同的人」。而這名自稱擁有三重人格的女子,會因為創傷壓力開始發作時,從正常的人格轉換成另一種人格,而在人格切換的過程中發生斷片,有時對於另一種人格所發生的事情,不是記不清楚就是沒印象。

 

去年5月間,這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才22歲的賴姓男子,2人在網路人聊得很愉快,決定進一步相約見面,5月14日2人在台北市萬華區見面後,一起前往賴男住處窩在一起談心,3個小時後2人才一起離開。

不料事後女子指控,當天與賴男一起走回他家時,她喝了一瓶自己買的沙士後,突然斷片切換到另外一個人格,她依稀記得賴男在她變換人格時,違背她的意願用手指性侵她,她嚇到推開對方並說不要,對方就停止沒有繼續做,最後當她從床上跌落撞到桌子時,才又轉換成正常人格,最後她的正常人格認為賴男在她轉變成另一個人格時欺侮她,因此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賴男到案後表示,當天2人一起到他家裡後一直都在聊天,在聊了2個多小時後,他才開始大膽的抱著對方,然後再將手伸進她的衣服內撫摸其胸部,大概摸了10分鐘,對方都沒有拒絕或說不要。

賴男說,在這些肢體的接觸,他決定更進一步想要探索告訴人的私密處,在他手伸進她的內褲裡撫摸,並準備用手指伸進去時,對方才說不要,這時他立即停止沒有再做,整個過程中,他都沒有違背對方的意思。

檢察官為了釐清整個事情的原委,想要再傳女子到案釐清案情,但經合法傳喚她都一直沒有到庭說明,檢察官再勘驗賴男住處及其住家附近的監視畫面,發現2人自當天16點26分一起進到賴男住處後,在同日19點30分一同離開賴男住處,當2人一起離開時,女子的神情自若,與賴男的互動並無異狀。

由於全案僅有女子的單一指訴,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賴男有違反她的意願,因此認為賴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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