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1年4月間,當時25歲的郭承霖跟朋友去台北市一家酒店玩,叫小姐到包廂陪酒助興,凌晨3點多,他將一名酒店妹框出場,時間到清晨6點,說要一起去吃清粥小菜,但郭男卻找李姓友人幫忙開車,載他和酒店妹去旅館開房間。

酒店妹告訴法官,當時她已經喝茫了,醒來時是凌晨4點多,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意識到可能被性侵,立即詢問身旁的郭男:「這是哪裡?」這時她的經紀人打電話來關心,但郭男將她手機拿走,隨即離去,後來她又昏睡了一下,等到清晨6點多再次醒來,發現手機不見趕緊報警,並到醫院驗傷,發現下體出血,膝蓋及背部也有擦傷,怒告郭男性侵。

有槍砲、毒品前科的郭男辯稱,他花1萬元和酒店妹說好性交易,她離開酒店時還有意識,否則酒店不會放行,到了旅館房間,他塗潤滑液在生殖器上,試圖要插入,但沒有成功,加上酒店妹嘔吐,他覺得沒意思,所以沒有性交,只在旁邊抽K菸。郭男還說,如果真的要性侵,酒店妹的傷勢不會那麼輕,而且他沒有拿走妹子的手機。

酒店妹指控郭承霖趁她酒醉想硬上。示意圖
酒店妹指控郭承霖趁她酒醉想硬上。示意圖

台北地院勘驗監視錄影器,發現酒店妹離開酒店時,走路搖搖晃晃、意識模糊,經紀人也作證說,郭男雖將酒店妹框出場,但沒有談到性交易。法官依據酒店妹驗傷單,她陰道內有2處擦傷,外陰與肛門交界處也有撕裂傷,且郭男也供稱有塗潤滑液試圖插入,但沒有成功,因此認定郭男乘機性交未遂。

至於酒店妹手機被偷,法官調閱手機基地台紀錄,發現與郭男移動軌跡相同,認定手機是被郭男偷走,審酌郭男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從事中古車與毒品買賣,月收約15萬元、有4個小孩要扶養,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竊盜罪,合併判郭男2年8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判上訴駁回。

至於民事部分,受害女子認為郭男造成她精神重大打擊,依法請求財產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03萬餘元。台北地院指出,郭竊取女子的手機,侵害財產權,又逞私慾對女子乘機性交未遂,但郭將女子上衣掀開,脫掉內褲,並嘗試性侵,已經侵害女子的性自主權,審酌後於3月13日判郭應賠償女子3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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