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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希告訴法官,黃男平常在外面都表現得很正常,「但只要我一進到他家,他就變得很生氣,因為我就是不想要(做愛),而且我有提分手,我覺得我們不適合,然後他就打我,只要一提分手,他就直接揍我,覺得我提分手是在傷害他,要求補償,要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好妥協配合」。

用iPhone充電線勒頸

希希還說,她被揍尖叫的時候,黃男摀住她的嘴,也有呼她巴掌,眼鏡直接被打飛,然後被黃男踩壞,脖子也被掐傷,黃男甚至用iPhone充電線勒她脖子,拿著一小剪刀在她臉旁揮動,還把酒精淋在自己身上,拿打火機說要同歸於盡。

另名酒店妹露露則指稱,有次黃男把她框出場,說他喝完酒心臟不舒服,要求送他回家,到黃男家樓下時,她表示依公司規定,無法送客人進到家中,黃男就開罵,還說他母親也在家,不用擔心,但她陪黃男進去房間後,黃男立刻把房門反鎖,恐嚇她不可以發出任何聲音,她正要手機求救,黃男拿出剪刀恐嚇:「要嘛不是我死,不然就是我們一起死。」

 

 

酒店妹被逼玩情趣用品

露露害怕受傷,拜託黃男不要這樣,但黃男命令她要服從,要求用性交彌補他,「我跟他說我沒有辦法跟他性交易,他就恐嚇我說不然你自願,不然我就強姦你,然後拿著剪刀架在我脖子大吼,一直說『不是你死就是我死』,還嗆說他有黑道背景,威脅我不可以去驗傷、報警」,於是露露放棄抵抗,遭性侵2次還被逼玩情趣用品。

黃男出庭時,辯稱與希希是男女朋友,「她到我家過夜,我沒有不讓她離去,沒有毆打她,也沒有用iPhone充電線勒住脖子、拿剪刀揮舞,更沒有揚言將酒精淋在身上同歸於盡,她給我的錢是要我買BMW車子給她」。

至於露露,黃男辯稱:「我花錢包她一個禮拜,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我沒有說『不自願就要強姦妳』,也沒有拿剪刀威脅她,我們有用性玩具」。但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黃男性侵希希、露露各2次,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12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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