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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通霄鎮長索賄2光電業者 「這原因」判5年不服上訴...反被重判10年

前通霄鎮長索賄2光電業者 「這原因」判5年不服上訴...反被重判10年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苗栗縣前通霄鎮長陳漢志,遭控2019擔任鎮長任時,向賀喜、能旺2家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共得手107萬元,一審分別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半及8年,應執行10年徒刑,二審認定陳漢志與賀喜未達成共識,「要求賄賂罪」部分改判無罪,向能旺索賄部分因認罪及繳回賄款獲減刑,改判他5年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今駁回上訴,又判10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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