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中選會公告24藍委、高虹安罷免案的時程與結果,罷免通過者立委職務將於8月1日解除,並依法律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同時被罷免者四年內無法於同選區選同職位。
重點整理如下:
- 罷免通過後,罷免人將於8月1日公告日當天,解除職務,無法再擔任立委。
- 投票日當天各投票所會迅速轉為開票所,依「今日事、今日畢」原則完成計票。
-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通過後需在七日內公告結果,解除職務並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 罷免通過者,四年內不得於同選區競選相同職位;罷免案否決者,在任期內不得再次提議罷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