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選會日前公告24藍委、高虹安罷免案時程,7月26日(六)罷免投票及開票(上午8時至下午4時);8月1日(五)前中選會審定罷免投票結果;8月1日(五)正式公告罷免結果,確定成敗。
中選會日前說明罷免投票須知,會中媒體詢問,若7月26日被罷免的立委,其任期是否將至8月1日中選會公告罷免結果為止?或任期將延續至8月31日本會期延會結束?
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回應,7月26日是投開票日,8月1日是審定公告日,8月1日就罷免結果依法審定,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審定罷免通過者依法於公告日當天將予以解職,即當天不能再擔任立委,行使立委職權。
中選會指出,投票日當天投票結束後,各投票所即依法轉為開票所,並依「今日事、今日畢」原則辦理,於當晚就將選票開計票完畢;無論是7月26日或8月23日,都會依此「今日事、今日畢」原則辦理,當日中選會也會發稿就開票計票情形進行說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前項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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