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15日於臉書發文,以「綠能,你不能;陳其邁可以,柯文哲不行」為題,指「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畫,不管是營運或企業總部給20%容獎,都不可以。」林欽榮一路堅持細部計畫不可以給容積獎勵,但由林欽榮主責的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卻正是按照高雄市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

不過,高雄市細部計畫只能給營運總部5%容積獎勵,高雄市卻給了4倍,達到20%,而且還不是法定的「營運總部」,而是「企業總部」。民眾黨質疑林欽榮「給亞灣開發計畫多3倍的容獎法律依據是甚麼?」

對此,高雄市政府回應,亞灣2.0容獎合法合規,「譴責以司法調查中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計劃亞灣2.0」,強調亞灣是都市更新範圍案,而京華城並未公告為都市更新範圍。此外,亞灣2.0有43.54公頃,皆為國有土地,反觀京華城是1.6公頃的單宗私人土地。

高雄市都發局表示,亞灣2.0在91年9月30日即公告為都市更新範圍,行政院112年核定亞灣2.0計畫後,市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限定適用範圍,為公有土地發揮最大效益。反觀,京華城案為純屬私人財團的一宗土地利益,且未列為都市更新地區,卻違法準用都更獎勵,涉弊遭司法調查中。

高市府嚴正譴責民眾黨以司法調查中的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計畫亞灣2.0。高雄市府提供
高市府嚴正譴責民眾黨以司法調查中的弊案類比國家重大經建計畫亞灣2.0。高雄市府提供

都發局說明,亞灣2.0的產業容積獎勵數額,符合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訂定之「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4條容積獎勵上限,也就是不可超過法定容積20%規定,適用範圍為亞灣2.0區域43.54公頃,區域內包括國有事業、公有土地等皆適用。

都發局指出,亞灣2.0也符合內政部所頒定「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第8點」:依第7點(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訂定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的指導規定。

都發局強調,市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根據國家政策方針,研提細部計畫變更並經都委會審議同意。另外,亞灣的都市計畫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群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適用,並設有限定適用時間至118年3月2日屆期的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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