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今日在臉書抒發閱讀天下雜誌818期封面故事「臺灣,偽留學之島」的感想,因為報導中揭露台灣許多後段甚至將被淘汰的高中和高職,如何「誘騙」東南亞華僑後代來台,名義上是「學工」,但甚至在書還沒念就被送進工廠,表示讀了感到相當痛心和憤怒。

 管中閔甚至重話批評這種以學工之名誘騙華僑來台成為移工的行為,在過程中牽涉到的單位,包括三年的高中職後,還有大學接應,甚至有政府人員「推波助瀾」,都不只是遊走於灰色地帶,而是實質的犯罪行為。他痛批,此現象相當無恥,不僅涉案學校無恥,政府也無恥,更是台灣之恥。

僑委會說明,產攜專班係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及「勞動基準法」,比照國内學生嚴格辦理各項作業,技高端學生33輪調(3月個實習、3個月上課)、技專端 421輪調(4天實習、2天上課、1天休息),均同國內學生相同,實習津貼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領取高於基本工資之津貼。因產攜專班制度與權益悉同國內建教生,並非獨創或專屬,若以「學工」來形容學生,無疑亦將國內建教生亦認定為「學工」。歐美、日韓等國亦有相似的教育體制,若僅將來臺就讀正規教育體制產攜專班之僑生認定為學工,係對技職教育有嚴重階級偏見,對僑生更有歧視意味。

僑委會指出,僑生可專線或信箱反映實習合作機構給予不合理對待,僑委會即會同教育部及勞動部視察瞭解,請實習合作機構依法規辦理。學校並需派有駐廠老師協輔,且本會每年隨與教育部、勞動部及專家學者組團前往訪視考核,期提供僑生更安全完善之實習環境。

僑委會強調,該會多次重申嚴禁人力仲介涉入招生工作之立場,113學年度起招生簡章更載明倘發現相關具體事證,將依規定停止學校未來3年承辦資格。而112年起本會及駐外館處主動查知多起海外代辦機構以不當手段涉入招生,駐外館處業不予保薦或依權責不予核發來臺簽證。未來本會仍將持續宣導注意不實招生資訊,並連結駐外館處、保薦單位等網絡,共同防杜國內外人力公司、代辦業者或掮客涉入仲介僑生來臺行為。113學年度共有780件不予辦理渠等資格審查及分發作業。

為防止仲介介入本會招生作業,本會將持續宣導不實資訊,並製作多語化影片,透過實體及線上招生及運用社群平臺廣宣招生資訊,及公告保薦單位資訊及頒發保薦單位聘書以昭公信,並由本會留存保薦單位章戳印模,以供查驗,俾免有心人士假藉名義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