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檢察官多年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表示,檢方對鄭文燦的羈押聲請被二度駁回,甫經地院裁定收押禁見,高院裁示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有其道理,而他們不方便說的,就由我來說清楚。

吳宗憲指出,連路人都知道鄭文燦是大阿哥,這個外號一聽就知道絕非常人,否則怎麼可能在極短時間用極少見的2千元來湊出5百萬的交保金?離開桃園市市長職位才一年多的鄭文燦,他的人脈、資源就都無法再協助介入影響本案了嗎?換句話說,真的「難認有羈押必要性」嗎?

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莊宗達攝
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莊宗達攝

吳宗憲透露,鄭文燦前幾年當選新潮流組成的協會理事長,在此其中的成員臥虎藏龍,例如「兩岸國際」召集人是現任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憲法法制」召集人就是此次幫鄭文燦訴訟律師鄧翊鴻,更何況中央政府上至總統;下至各部會首長,哪裡沒有新潮流的影子?政治人物和政黨的影響力,從來就不容小看!

在司法界打拚了幾十年,我國司法人員的辛苦和專業我從未有所質疑,但是現在踏入了政壇,卻是更深入地看到了我國政治勢力的影響力有多龐大:派系勢力盤根錯節、政治的觸手無孔不入,而這些都是無法直接呈現在承審法官的卷證中。但是,它的影響就不存在嗎?卷內沒有,就沒有關說?就沒有施壓?我想司法界的亂象也已經給了台灣人民明確的否定答案。

尤其貪瀆案件,是情節複雜、結構性共犯的犯罪類型,具有高度隱密性,不易從外界窺視犯罪全貌,極需辦案經驗豐富,更需要對於官僚體系文化、政商關聯性有敏感度的司法官處理。

鄭文燦(前排左)及總統賴清德(前排右)。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鄭文燦(前排左)及總統賴清德(前排右)。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吳宗憲指出,而實質影響力,更不應限於是否在職,像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有規範「旋轉門條款」,3年內不得從事與原任職職務具密切關係之行為,就是為了迴避無形的影響力,也在在證明政商關係、人際往來,不會因為一離職就切斷。

最後,強調無罪推定,目前都是羈押必要性的論述,寫這篇文的初衷,是肯定本件檢、調、審的專業,但請在判斷貪瀆案件時,切莫忽視政治力的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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